标 题:转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号:郑建价办字(2007)40号
颁布时间:2007年10月9日
浏览:62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文件
郑建价办字(2007)40号
转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豫建设标[200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文件
预建标定[2007]15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关于执行《河南
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
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现就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中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应足额计取,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不得调减。现场考评费在工程造价结算及审核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核定表》进行计算。奖励费根据获奖级别按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二、附表1序号1的建筑工程适用总包工程,包含房屋建筑中的土建工程及其配套的安装、装饰等工程,其中安装工程的综合基价计费基数指的是不含未计价材的安装费。
三、附表1序号6的费率适用于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
四、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暂由各市定额站(造价办)负责单独测算,报省站备案后方可计算。
五、豫建设标[2007]22号文中第四条关于扣除临时设施费的规定,应理解为费用调差,在取费程序差价栏内单列。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