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造函[2007]1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改发[2007]205号和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神,为做好建筑节能的配套造价管理工
作,现将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计价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与2006年《广东省建
筑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配套使用,对定额含有砂浆的子目的计价办法
作以下调整:
一、砌筑砂浆改为预拌砂浆;
二、建筑工程:每立方砂浆扣除0.8工日;
装修工程:每立方砂浆扣除0.5工日
灰浆搅拌机台班全部扣除,其他消耗量不变。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