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河北 >> 定额汇编 >> 正文
关于加强造价管理及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6

昌州建造[20093

各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维护建筑市场稳定,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做好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合同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合同价应为中标价;

2)、计价依据、计价方式;

3)、施工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支付方式和抵扣方式;

4)、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5)、工程量的核实方式、时限,工程变更确认方式、工程价款调整和索赔方法、支付时限及要求,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指定变更签证金额不同时的审批人。承发包双方审批人中途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选用可调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7)、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8)、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合同中还必须按昌州建安[2005]15号文的相关规定对约定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计取和支付进行。

11)、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的解决办法;

12)、对甲供材料及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

二、签订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约定执行《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费用计取的指导意见》(新建标[2008]4号文),同时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约定风险的计算。

三、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杜绝工程结算的拖延和长期不结算现象,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约定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文)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