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安装工程
⑴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价。部分建筑、安装工程主材和信息价中没有涉及到的主材,其价格可根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⑵三级钢价格差价和吐鲁番市区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价差仍按吐地建[2008]96号文件执行。
2、市政工程
⑴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价。部分主材和信息价中没有涉及到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 吐鲁番市区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其价差仍按吐地建[2008]96号文件执行。
3、房屋修缮工程
⑴ 定额内主材参照“附件三”中所列信息价。部分主材和信息价中没有涉及到的主材可按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⑵ 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的辅助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
4、外墙保温项目若由甲方或乙方找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按甲方或乙方与专业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价税前列入,不进入直接费、不计取任何费用。
三、关于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参照“附件一”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2、市政工程:参照“附件二”中所列信息价进行调整。
3、房屋修缮工程:在99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4.2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008年第四季度新开工项目可参照本文件执行[附件一、二、三]。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参照本文件执行[附件一、二、三]。
五、本结算办法由吐鲁番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
1、吐鲁番地区2008年第四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信息价
2、吐鲁番地区2008年第四季度市政工程材料信息价
3、吐鲁番地区2008年第四季度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信息价
2009年1月15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信息价 通知
抄送:行署巫文武副专员、地委办、行署办、自治区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区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审计局
印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