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江苏 >> 定额汇编 >> 正文
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7

苏建函价2008616

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综[2008]74号)精神,现对工程定额测定费停止征收后的有关事项做如下明确:

一、2008831以后的招标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均不得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2008831以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尚未实施收费的,可以补收。

三、2008831以后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已经实施收费的,应予退还。尚未实施收费,但在工程造价中已计取的,应在工程项目结算时,由发包方扣回该项费用。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