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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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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5-9

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

 

伊州建造[2007]11

 

 

州直属县建设局、发展计划局,伊宁市建设局、发展计划委,霍尔果斯口岸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各委、办、局、行,农四师建设局,伊犁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八六六部队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各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新政发[2006]34号《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7]3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宁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在伊州建造[2005]11号文件基础上调增;市政工程在伊州建造[2003]04号文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伊计定字[2002]07号文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工程在伊计定字[2002]06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调整从200771日起执行,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二○○七年八月20

 

 

 

 

主题词:工程造价  定额计价  人工费单价   调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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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治区造价管理协会。

抄送:州高级法院、检察院、本局领导、相关处、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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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建设局办公室               200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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