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
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
《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五、为了方便使用将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计价定额、C.9《通风空调工程》计价定额合编成本册计价定额;使用时,因管道用途不同分别使用,各章节中的调整系数也分别使用。
六、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与措施项目见C.8.7、C.8.8。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
五、相关规定
1.承插煤气铸铁管是以N1和X型接口形式编制的,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时,每个口增加螺栓2.06套,人工乘系数1.08。如果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时,其人工乘系数1.05。
2.燃气管输送压力大于0.2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人工乘系数1.3。
3.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
低压燃气管道 |
中压燃气管道 |
高压燃气管道 |
B |
A |
B |
A |
压力(MPa) |
P≤0.005 |
0.005<P≤0.2 |
0.2<P≤0.4 |
0.4<P≤0.8 |
0.8<P≤1.6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方形补偿器以其所占长度按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
二、沟槽式管道及管件安装
1.沟槽式管道安装包括管道滚槽、开孔等工序。
2.卡箍连接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沟槽式各种管件安装的人工,管件价格另行计算。
3.沟槽式法兰安装以“片”为计量单位。
4.沟槽式法兰短管安装按法兰相应项目执行。
三、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项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五、计算室外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时,按图示尺寸以“m”为单位计算(如有管件时,不扣除管件所占的长度)。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等所占的长度,按井的内径扣除。
六、排水管道铺设,不分沟槽深度、土壤类别及人工或机械铺设均按相应项目计算。
七、室外排水管道的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八、聚乙烯燃气管件安装工程量按管件个数计算,不分一个口、两个口、三个口。
九、地面辐射供暖加热管是按耐高温塑料管考虑的,管道敷设时,如不使用隔热保温板、薄膜保护层,而采用其他替代方法,其所使用的材料按实际调整。
十、给水塑料管(热熔、电熔、卡套式)、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管、铜管管件设计图纸数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十一、管道消毒、冲洗,按管道长度不扣除阀门及管件所占的长度,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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