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四、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套用相应整体安装子自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于目,且该于目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于目乘以系数1.95。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2、3/3)的子自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外径(Φm以内)/组成节数 |
4/2 |
3/4 |
2/5 |
3/5 |
2/6 |
3/6 |
调整系数 |
1.34 |
1.34 |
1.67 |
1.67 |
2 |
2 |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在安装的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基价表规定相似,重量超过10%以上,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表1调整。
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基价表设备重量基价表调整系数
基价表调整系数 表1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
1.1 |
1.2 |
1.4 |
1.6 |
1.8 |
基价表调整系数 |
1 |
1.1 |
1.2 |
1.3 |
1.4 |
3.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
4.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它容器构件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以“t”计量单位。
5.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以“每台”为计量单位。
其他机械安装
说明
一、本章基价表适用范围如下:l.制冷机械:溴化钾吸收式制冷机、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3.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基价表包括下列内容:l.设备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三、本章基价表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冷风机子目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五、柴油发电机组子目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在套用本章相应子目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六、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子目。
七、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技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2.冷风机按冷却面积及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附属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基价表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某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辍
4.小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高塔和洗涤塔(XT-190)、干燥器(170X2)、碱水拌和器(l.6)型、纯化器op 30/
59、W1800/15)型动D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OO-l)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子自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 性容器闹作、安装。
二、本章基价表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草包括下列工作内容:l.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涛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育板、通气、检查、放 气等内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2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赛试验。
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子目是技试验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的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子自乘以调整系数0.9.如进行三次及以上试验的,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的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5。
六、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系数0.8。
七、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站、小型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的系统调整费,按各站工艺系统内全部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35%计算,其中工资占50%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方可计算。
1.上述系统调整费仅限于全部采用《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中第
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业管道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五册内有关子目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因此,采用其他方式承包或非全部采用上述五册基价承包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均不得计算上述系统调整费。
2.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必须全部由上述五册中有关子目的人工费组成,如上述五册有缺项时,则缺项部分的人工费在计算系统调整费时应予扣除,不参加系统工程调整费的计算。
八、本章基价表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l.设备如以面积(m2)、容积(m3)、直径(Φmm或Φm)等做为子目规格时,则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子自。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各设备的重量可参考附录四。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2.设备重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重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规格作为子目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子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市量相差在10%以内时,可执行该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1.立式、卧室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2.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器)按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3.氨油分离器按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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