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鱼雷形混铁车已考虑了鱼雷形混铁车的特异造型所造成的砖加工因素(包括机械和手工),执行中不作调整。
5. 炼钢转炉如设计采用有效使用期的大型白云石砌块作内衬时,其发生的密闭式金属集装箱开封人工、材料、机械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6. 电炉已考虑电极孔砖加工因素,与耐火砖改型的损耗。
7. 步进式加热炉附属金属烟囱耐火喷涂工程,执行本基价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本基价未包括步进式加热炉烘炉前的可塑料的修整养护工作。
8. 环行加热炉基价表亦适用于环行退火炉。基价表不包括金具件制作安装,发生时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9. 均热炉烟道工程按本基价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相应项目执行。均热炉换热室炭化硅管砖接头加工基价表内已作考虑,不得另计。
10. 罩式热处理炉基价表未编入贴挂耐火纤维毡板项目,发生时执行第四章相应项目。
11. 铝电解槽基价表适用于各种结构形式、规格的铝电解槽。
(1 浇注磷生铁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作型、预热炭块、修炉、溶铁、浇注、清理炭块组和测量比电阻等。
(2 捣打底糊缝的工作内容,包括材料运输、下钢棒、预热炭块、工具加热、底糊的破碎、加热和捣打、清理炭块组、测量比电阻等。
(3 砌筑侧部炭块包括炭块加工、铣平、砌筑、固定、腻缝、调制石膏浆、灌石膏和清理炭块表面等。
(4 阳极注型包括阳极糊的破碎、加热、运输、注型、插阳极棒、找正、焊钢筋、腻缝等。
(5 铝壳制作安装,包括下料、切割、焊接、冲眼、安装。
(6 阴、阳极棒系按成品规格考虑。
(7 本基价表未包括捣打糊底前的槽体加热与角部炭块夹改型加工,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12. 镁电角槽基价表未包括石墨阳极板制作,隔热砖砌筑夹具费,发生时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13. 闪速炉基价表已包括反拱底耐火砌体分层烘干费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烘干措施不得另计。
14. 鼓风炉基价表未包括施工中配合炉顶盖吊装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15. 锌精馏炉基价表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他附属设施融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本篇基价表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与第三章不定形耐火材料相应项目。
16. 化工炉窑基价表包括范围仅限于锌精馏炉炉体及塔盘。其它附属设施熔化炉、纯锌槽、冷凝器、金金属风体流槽、加液控制器等耐火衬里工程分别执行第
二章一般工业窑炉基价相应项目,蒸汽过热炉执行裂解基价表相应子目。已考虑采用各种材质隔热耐火砖作工作面的因素。
17. 建材工业窑炉
(1 玻璃熔窑基价表适用于浮法,平板玻璃熔窑与所有玻璃制品的熔窑。窑体大拱拱胎木板与木方基价表考虑消耗量为一次摊消量。基价表未考虑玻璃熔窑中高强度大型耐火制品或组合砖的预组装,与大型金刚石磨、刨机械加工,发生时可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
(2 基价表中回转窑适用建材、有色、冶金与各个专业生产不同产品的回转窑。基价表已考虑回转窑窑体砌所应用的金属撑砖器摊销因素,不论采取任何措施或砌砖方法均不得另计。窑体直径小于1.5m的回转窑,执行第二章一般工业炉窑中管道内衬基价表。
(3 隧道窑基价中已综合考虑了窑车砌筑工程因素。
18. 连续式直立炉(俗称城市煤气炉)基价表按焦化煤气炉结构编制。一般煤气发生炉工程应套用第二章一般工业炉基价表相应项目。本炉种施工中不须搭设施工工作棚。烘炉中炭化室刷浆与精整工程基价表中已考虑,因此不得套用与参照“焦炉三项工程”计算办法与包干系数。
19. 蒸汽锅炉基价表包括蒸发量75t/小时以下各种重型锅炉结构,轻型炉墙结构执行本篇第三章不定型耐火材料工程相应项目。如地下作业应按第三篇相应项目。基价表未包括蒸气锅炉保温、刷油、防腐蚀工程发生时可参照第十一篇相应项目。基价表未考虑蒸汽锅炉的烘炉及投产前的维护工作,发生时按批准的方案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高炉本体的工程量不分部位按砖种计算,炉体各部所须的条子砖如用定型耐火砖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基价表有关规定处理。
2. 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组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件,其工程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允许按大样图计算。
3. 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4. 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5. 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6.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7. 在焦炉国际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8. 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后实体积计算工程量,其加工损失量参照基价表有关规定处理。
9. 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在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备品不在工程量计算范围以内。装运保存制品的密封金属集装箱,启、封割焊工程量另计,参照相应篇基价表计算。
10.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11. 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坡按高度的平均计算。
12. 加热炉(包括连接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形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它采用加工砖形成的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13.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因件或锚固件所予留的沟缝或胀缝不扣除。
14. 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异型钢模基价表中不包括,应按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烘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15.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16. 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尾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17. 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块间之缝内底糊的用量。
18. 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份重量。
19. 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20. 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清。如加工中须要改型,其损耗量按施工方案计算。
21. 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分别计算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工程量。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格子砖等,其余项目的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22. 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单独列项计算。
23. 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钢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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