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作调整。
2. 本章列有锯材的项目,其锯材消耗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
3.本章项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
4. 原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63%,方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85%。
二、门、窗
1.木门窗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均以边框毛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如设计框断面与定额项目断面不同时,以每增加10cm2(不足10cm2按10cm2计算)按下表增减材积。
单位:m3
项目
门
门带窗
窗
锯材(干)
0.3
0.32
0.4
2. 各类门扇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之一者,称“半玻门”。
(3)用上下冒头或带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3. 门窗安装项目内已包括门窗框防腐油,安木砖、框边塞缝、装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4.木门窗一般五金包括:普通折页、插销、风钩、普通翻窗折页、门板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用以上五金不得调整和换算。如采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工日,同时项目中已包括的一般五金材料费也不扣除。
5. 无亮木门安装时,应扣除单层玻璃材料费,人工费不变。
6.各种厂库大门项目内所含钢材、钢骨架、五金铁件(加工铁件),以及钢窗栅、钢筋御棍的设计用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但项目中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7. 木门窗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若单运框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单运扇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
三、木结构
1. 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屋架、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2. 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板材用量,其他不变。
计算规则
一、门、窗
1. 各种木、钢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门窗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单独制作安装木门窗框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单独制作安装木门窗扇按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有框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门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园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5. 门窗贴脸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6. 木窗上安装窗栅、钢筋御棍按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 成品门窗塞缝按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8. 门锁安装按把计算。
9. 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2.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乘以系数1.58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4.檩木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土,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迭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有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计算。
7.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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