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及装饰、其他工程,共七章616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 "市政管网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97);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7.《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
8.《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当超过8m,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大于3m,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大于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2.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钢筋、各类操作脚手架、模板,发生时按"钢筋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六、桥梁钢结构套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关子目。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木制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接桩、送桩,人工挖孔、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CFG桩等子目。
二、土质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种物理力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如下表: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按甲级土定额乘以系数。
土壤级别 人 工 机 械
乙 1.36 1.43
丙 1.80 2.04
四、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中均未包括运桩。
十、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一、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执行。
十二、钻孔桩定额适用于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十三、钻孔桩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岩: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较坚硬岩: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硬岩: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十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应另行计算。
十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米护筒重量(ks/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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