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分册说明
一、C.K《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的安装调试。
二、本定额只编制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通信线路工程、移动通讯设备工程的内容。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
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
6.《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5-97:
7.《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四、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相应项目:
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
2.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执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项目。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凡檐口高度>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取(以人工费为基础):
檐口高度 |
≤30m |
≤40m |
≤50m |
≤60m |
≤70m |
≤80 |
≤90 |
≤100m |
≤110m |
按人工费的% |
2 |
3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檐口高度 |
≤120m |
≤130m |
≤140m |
≤150m |
≤160m |
≤170m |
≤180m |
≤19om |
≤200m |
按人工费的%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2.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小于或等于5m编制的,如大于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见下表):
操作高度 |
≤10m |
≤20m |
≤20m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3.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为基础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4.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
5.本定额的设备、天线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6.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C.K.1 通信线路工程(编码:031102)
说明
一、本章包括室外光缆敷(架)设和接续、市话分线设备和用户电话单机的安装调试。
二、交接箱、分线箱(盒)、交接间配线架安装内容中不包括卡接线缆。
三、架空式交接箱安装内容不包括立电杆及引上管道安装。
四、架设(敷设)光缆不包括装拉线工程。
五、光缆大于96芯时,按照等数量的进档差值增加人工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接间配线架安装以“座”为计量单位。
二、交接箱、分线箱(盒)、电话机插座、室内电话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在电话单机安装中,同线电话的副(分)机仍按单机计算。
四、架设(敷设)光缆以“100m”为计量单位。
五、室外光缆成端接续以“头”为计量单位。
C.K.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编码:03110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对绞电缆、光缆、多芯电缆、机柜(架)和线缆附属设备的敷设、布放、安装和测试。
二、线缆穿放所用的槽道含地槽、水平槽、垂直槽。
三、本章中的“信息点”是指接入到局域网中的信息用户点。
四、电缆跳线的制作和配线架安装打接不分屏蔽和非屏蔽系统,其人工费、材料、仪器仪表等均综合取定。
五、本章对绞电缆布放是按小于或等于六类系统编制的,大于六类的布线系统工程按所用子目的人工费乘系数1.20计取。
六、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按所用子目的人工费乘系数1.80计取。
七、安装大于双口八位模块式信息插座的人工费按双口的人工费乘系数1.60计取。
八、安装跳(配)线架中如果不包含线缆打接的人工费按本定额人工费的50%计取。
九、敷设光缆时,凡大于72芯时,按照等数量的进档差值增加人工费。
十、本章拆除光缆、电缆、各种设备等,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拆除再使用:拆除人工费及机械费按相应新建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的60%计取。拆除的器材应符合入库要求。
2.拆除不再使用:拆除人工费及机械费按相应新建工程人工费及机械费的30%计取。
十一、屏蔽电缆包括“总屏蔽”及“总屏蔽加线对屏蔽”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对绞电缆均执行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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