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分册说明
一、C.L《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2.《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
3.《智能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5-97;
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5.《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
6.《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7.《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
8.《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GYJ25-86;
9.《城市住宅和办公楼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
1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T50312-2007。
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分册相应项目:
1.线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土石方工程,执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项目。
2.本定额中设备安装不包含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如发生时,执行C.K《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和C.B《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高层建筑(凡檐口高度>20m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取(以人工费为基础):
檐口高度 |
≤30m |
≤40m |
≤50m |
≤60m |
≤70m |
≤80m |
≤90m |
≤100m |
≤110m |
按人工费的% |
2 |
3 |
4 |
6 |
8 |
10 |
13 |
16 |
19 |
檐口高度 |
≤120m |
≤130m |
≤140m |
≤150m |
≤160m |
≤170m |
≤180m |
≤190m |
≤200m |
按人工费的%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43 |
46 |
2.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编制的,如>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见下表):
操作高度 |
≤10m |
≤20m |
>20m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3.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为基础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4.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
5.本定额的设备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6.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C.L.1 通讯系统设备(编码:031201)
说明
一、本章包括:数字微波通信、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等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会议电话和会议电视的音频终端执行“C.L.6扩声、背景音乐系统”相关子目,视频终端执行“C.L.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相关子目。
三、本定额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包含基站主设备到交换机之间的线缆架设,如需要可执行其他相关工程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调试机柜、接口单元、基站(用户站)室外单元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安装调试基站(用户站)设备、会议电话机、多点控制器、编解码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及试运行、安装调测会议电视设备网管系统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四、安装调测汇接机以“架”为计量单位。
五、会议电话设备联网(全分配式)以“端”为计量单位。
六、会议电视设备联网系统试验以“对端”为计量单位。
C.L.2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编码:031202)
说明
一、本章包括计算机(微机及附属设备)和网络系统设备,适用于楼宇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本章设备安装不包括支架、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
三、试运行超过一个月,每增加一天,则人工费、机械费分别按增加3%计取。
四、基带调制解调器是指DDN、ISDN、帧中继调制解调器。
五、本章中的“信息点”是指接入到局域网中的用户信息点。
六、安装调试视频展示台可参照投影仪子目执行。
七、安装调试无线网桥可参照广域网路由器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调试计算机终端设备、附属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调制解调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安装调试网络终端设备、普通型集线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三、安装调试接口卡、堆叠式集线器、服务器系统软件、网管软件以“套”为计量单位。
四、安装调试各种卡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安装调试内存条以“条”为计量单位。
六、安装调试投影机屏幕以“副”为计量单位。
七、网络调试及试运行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C.L.3 楼宇、小区多表远传系统(编码:031203)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楼宇、小区多表远传系统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设备的支架、支座制作,如发生时,执行其他分册相关子目。
三、全系统调试费,按人工费的30%计取。
四、多表采集中央管理计算机的安装调试包括抄表数据管理软件的安装及系统联调。
五、抄表采集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均按墙上明装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安装调试远传基表、抄表系统设备配套设施、通讯接口转换器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安装调试抄表集中器、抄表采集器、抄表主机、多表采集中央管理计算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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