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内蒙 >> 定额汇编 >> 正文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9-8-9

内建工  [2009]  209号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砼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以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2009界计价依据”)。业经审查,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界计价依据”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水平,计入定额基价的材料价格是呼和浩特地区2008界材料预算价格。

    二,“2009界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是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调解,处理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凡2009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执行“2009界计价依据”;2009年7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按照政策性规定调整的工程项目,2009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应执行“2009界计价依据”。

四,“2009界计价依据”执行过程中,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对计入定额基价的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进行适时调查,测算调整;各盟市对计入定额计价内的材料价格根据本地区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查,测算,并及时公布材料价格信息。

五,“2009界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委托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和解释。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该文件解释联系电话:13501216679     QQ876713051

 E-mail:876713051@qq.com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