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F.0.4 均质水层承压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F.0.6 当基坑为圆形时,基坑等效半径应取为圆半径,当基坑为非圆形时,等效半径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图F.0.5 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井基坑涌水量计算图
1. 矩形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r0=0.29(a+b) (F.0.6-1)
式中 a、b--分别为基坑的长、短边。
2. 不规则块状基坑等效半径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基坑面积。
F.0.7 降水井影响半径宜通过试验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时,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附录G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一、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1999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基坑支护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支护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水平也随着工程经验的积累而提高。本规程在确保基坑边坡稳定条件下,总结已有经验,力求使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达到安全与经济的合理平衡。
1.0.2 本规程所依据的工程经验为一般地质条件,当主要土层为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的特殊地质条件时应按当地经验应用。
1.0.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与基坑周边条件,尤其是与支护结构侧压力密切相关,决定侧压力大小的土层性质及与本条所述各种因素有关。应充分考虑基坑所处环境条件、基坑施工及使用时间对设计的影响。
1.0.4 基坑支护工程是岩土工程的一部分,它与其他如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相关,本规程仅根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方面具有独立性部分作了规定,而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已有的条文不再重复。如桩基施工可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执行,均匀配筋圆形混凝土桩截面抗弯承载力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执行等。
2 术语、符号(略)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3.1.1 可靠性分析设计或称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已在《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中明确规定为建筑结构的设计原则,本规程结构截面受力计算与结构规范接轨,便于设计人员使用。
3.1.2 根据支护结构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前者表现为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基坑侧壁破坏,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支护结构的变形而影响地下室侧墙施工及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1.3 基坑侧壁安全等数的划分与重要性系数是对支护设计、施工的重要性认识及计算参数的定量选择,侧壁安全等数划分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很难定量说明,因此,采用了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基本方法,按支护结构破坏后果分为很严重、严重及不严重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于三种安全等级,其重要性系数的选用与《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相一致。
表3.1.3强调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这就要求设计者在支护结构设计时应根据基坑侧壁不同条件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3.1.4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条件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变形影响基坑支护结构的正常功能,目前支护结构的水平限值还不能给出全国都适用的具体数值,各地区可根据具体工程的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对于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竖向变形限值可根据有关规范确定。
3.1.5 地下水处理得当与否是基坑支护结构能否按设计完成预定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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