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赣建价〔2009〕5 号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南昌市建委、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项目计价的监督管理,掌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经营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表样附后,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实行季报制,即在每个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个季度完成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按单位工程填报,填报项目应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并经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的竣工结算的项目。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隶属关系将报表书面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造价管理站。省直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书面和电子报表直接报送省造价管理站
(邮箱:jxszjk@sina.com)。
凡未及时、如实报送或未报、瞒报、少报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情况报表.doc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