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级 |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