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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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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3

 

         现批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2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3(3)、3.2.1、4.1.3、4.3.1、4.3.6、5.1.10、5.8.2(2、6)、5.8.3(6)、5.9.4(2)、5.11.10、5.13.6、5.13.11(2)、5.13.12、7.1.14、7.1.16、8.0.1、8.0.3、8.0.7(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J126-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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