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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200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7

2 通电试运行必须在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达标后进行。动力系统以每台设备即电动机在空载状态下进行通电试运行。

3 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要求:

 1)成套配电(控制)柜、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正常。

 2)电动机应试通电,检查转向和机械转动有无异常情况;可空载试运行的电动机的时间一般为2h,每1h记录1次,空载电流共记录3次,且检查机身和轴承的温升。

 3)交流电动机空载状态下可启动次数及间隔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条件要求;无要求时,连续启动2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5nin,再次启动应在电动机冷却至常温下。空载状态下运行,应记录电流、电压、温度、运行时间等有关数据,且应符合建筑设备或工艺装置的空载状态(不投料)运行的要求。

 4)电动执行机构的动作方向及指示,应与工艺装置的设计要求保持一致。

 

7.2.3.50  电气动力工程负荷试运行记录(C 2.3.7.15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施工单位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7.2.3.51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C 2.3.7.16

1 动力和照明工程漏电保护装置应全数做模拟动作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值。照明栩电箱内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其他设备的动作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2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应使用漏电开关检测仪,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3 漏电开关安装完毕,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模拟试验。

 

7.2.3.52  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C 2.3.7.17

1 大容量(630A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处或开关,在设计计算负荷运行情况下应做温度抽测记录,温升值稳定且不大于设计值。

2 负荷试运行时,大电流电气线路结点温尖使用红外线遥测温度仪,并在检定在效期内。

 

7.2.3.53  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C 2.3.7.18

1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

2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

 

7.2.3.54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C 2.3.7.19

1 大型灯具应在预埋螺栓、吊钩、吊杆或吊顶上嵌入式安装的专用骨架等物件上安装,吊钩圆多钢直径不应小于挂销直径且不小于6㎜。

2 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进行过载试验。试验重物宜离开地面30cm左右,试验时间为15min

3 凡是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的花灯、吊灯、手术无影灯等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均应全数进行过载试验。

 

通风与空调

7.2.3.55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C 2.3.8.1

1 空调制冷系统及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完毕,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设计无要求的,试验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要求。并做好《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 输送各种介质的承压管道、设备、阀类及密闭水箱(罐)、燃气管道设备等安装前均应有单项强度试验记录,要求管道按不同类型、不同系统、不同施工部位分别填写。其他参见给排水工程的要求。

3 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用压缩空气或氮气,严禁用水。

4 其他要求见本规程第7.2.3.28条。

 

7.2.3.56  管道(设备)灌(满)水试验记录(C 2.3.8.2

1 空调水系统中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等必须做满水试验和水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凝结水系统采用充水试验,应以不渗漏为合格。

2 其他要求见本规程第7.2.3.29条。

 

7.2.3.57  管道系统冲(吹)洗(脱脂)检验记录(C 2.3.8.3

1 冷热水及冷却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须进行冲洗,冲洗时用自来水,应以系统设计流量或不低于1.5m/s的流速进行,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无可见杂物为合格。

2 制冷系统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用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3 净化空调系统制作完成的风管应进行第二次清洗,经检查达到要求后封口。

4 系统冲洗前应将管道安装的流量指示器、滤网、温度计、恒温阀等教学改革物通过的设施(附件)临时拆除,待冲洗合格后再安装好。

5 试验时分部位进行一次,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后,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连接。设计有要求时,还应做脱脂处理。

 

7.2.3.58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C 2.3.8.4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并做好记录。

1 水泵试运行:

 1)水泵试运行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2h

 2)运行中叶轮旋转方向正确,不应有异常振动和声响,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

 3)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普通填料泄漏量不得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量不得大于5ml/h

 4)电机电流和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

2 风机、空调机组、风冷热泵等设备试运行:

 1)通风机试运行前,必须加上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运行功率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值。

 2)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试运行2h后,轴承温升应正常。

 3)冷却塔本体应稳固,无异常振动,其噪声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冷去了塔风机与冷却水系统循环试运行不少于2h,运行应无异常情况。

3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转,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有关规定,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

4 电控防火、防排烟风阀(口)的手动、电动操作应灵活、可靠,信号输出正确。

5 风机盘管试运行中,风机盘管机组的三速、温控开关的动作应正确,并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

 

7.2.3.59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5

1 通风佤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全数检查。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可在建设和设计单位参与和配合下进行,施工企业应具有专业检测人员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仪器。

3 系统试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 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4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

5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如无纺布等),实行对系统的保护。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已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洁净室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室内洁净度检测时,人员不宜多于3人,均必须穿与洁净室洁净度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6 系统调试内容和要求以及调试结论的判定依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11章的规定。

7 系统试运转调试符合要求后,监理(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参加试运转调试技术负责人应在记录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7.2.3.60  风管漏光测试记录(C 2.3.8.6

1 中、低压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进行严密性检验,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漏光检测,并做好好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2 风管漏光检测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中、低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抽检率为5%,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低压系统风管以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2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16处为合格;中压系统风管每10m接缝漏光点不大于1处,且100m接缝平均不大于8处为合格。

 

7.2.3.61  风管漏风测试记录(C 2.3.8.7

1 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按风管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及严密性检验。风管漏风量应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4.2.5条的规定,风管严密性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6.2.8条的规定。

2 检测漏风量必须检定合格的测试装置。

 

7.2.3.62  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测试记录(C 2.3.8.8

1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和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应做做漏风量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

2 除尘器、空调机漏风量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7.2.3条和第7.2.4条的规定。

 

7.2.3.63  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量记录(C 2.3.8.9

1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时,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各房间室内风量,室内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2 各房间室内风量,温度测试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3条、第11.2.5条、第11.3.2条的规定。

 

7.2.3.64  空调管网风量平衡调试记录(C 2.3.8.10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是地,应分系统的,将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进行风口和系统的风量平衡,并做好记录。

2 同一系统内的各测点的风压、风速、风量进行测试和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3条、第11.2.5条、第11.3.2条的规定。

3 风口的实际风量,为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乘以风口净面积。

4 应写明各房间名称及风口测点编号,为使表格更能反映填写情况,必须在备注栏内附各部位的平面图或透视图,标明系统位置、风口位置、风口编号。

 

7.2.3.65  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11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系统总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并做记录。

2 空调系统总风量的测量和调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3条、第11.2.5条的规定。

 

7.2.3.66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2.3.8.12

1 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时,应对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供回水温度进行测量调整,并做好记录。

2 空调水系统试运转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3条、第11.3.3条的规定。

 

7.2.3.67  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C 2.3.8.13

1 应对制冷系统的工作性能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2 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的技术数据,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其相应的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 制冷管道系统在试运行时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4 制冷机组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之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有关条文规定。

 

7.2.3.68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C 2.3.8.14

1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是地,应对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进行泄漏测试,并对室内洁净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

2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入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用过滤器、实施对系统的保护。

3 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进行全面清扫且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4 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洁净室的测试记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附录B测试方法进行校核。

5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或在高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6 高效过滤器应在洁净室及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扫和系统连续试车12h以上后,在现场拆开包装进行安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仪器检漏,仪器检漏应符合产品质量文件的规定。

7 高效过滤器安装后,接口应严密不漏,在调试前应进行扫描检漏。无论是仪器检漏还是报描检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附录B的规定。

 

7.2.3.69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C 2.3.8.15

在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过程中,应对测试楼层及其上下二层的排烟系统中的排烟风口、正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进行联动调试,并对各风口的风速、风量进行测量调整。对正压送风口的风压进行测量调整,必须符合设计及消防的要求。检测的数量及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中第11.24条的规定,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7.2.3.70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8.16

1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风管系统、通风与空调设备、燃气系统等有接地要求者,均应做接地电阻测试产好记录。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

3 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的壳体及辅助设备,静电空气过滤器的金属外壳,电加热器的金属外壳等接地必须良好、可靠。

4 燃气系统设备的调压装置、过滤器的安装应可靠接。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7.2.3.71  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报告(C 2.3.8.17)、管道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C 2.3.8.18

1 空调制冷系统安装中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于Ⅱ级为合格。

2 氨系统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检测,以质量不低于于Ⅱ级为合格。

3 探伤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填写管道焊缝射线探伤报告、管道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

 

7.2.3.72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C 2.3.9.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C 2.3.9.2

1 电梯机房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 电梯电气装置的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3 电气装置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4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 MΩ。

5 电梯安装完毕,试运行前应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电梯电梯电气接地电阻和电气绝缘电阻测试,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核验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7.2.3.73  电气安全装置测试记录(C 2.3.9.3

电梯安装完毕进行调式运行时,应由安装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对电梯电气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电梯电气安全装置测试记录》,并签字、盖章。

 

7.2.3.74  电梯空载、满载、超载运行试验记录(C 2.3.9.4

1 电梯在交接验收前,调试基本完成后,对电梯在空载、满载、超载三种状态下进行运行试验,并将收集的有关数据整理归档,作为电梯验收后正常运行质量保证条件之一。

2 测试内容包括平衡系数,平衡载上、下运行电流误差,平衡载上、下运行速度误差,减速机油温升,制动器线圈温升等。

3 电梯空载、满载、超载运行试验,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检查确认。安装单位收集各测试数据,向有关单位办理签认手续,并归档。

4 电梯运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空载]满载运行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升降2h

 2)超载运行,在桥厢内放入110%的额定负载,通电持续率为40%,往返运行0.5h

 3)制动器动作可靠,制动器线圈和减速机油的温升应符合规范规定。

 4)电梯运行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连接运行安全可靠无故障,启动无明显冲击,停层准确平稳。

5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中第4.11.9条、第5.11.8条规定。

 

7.2.3.75  轿厢平衡系数及静压试验记录(C 2.3.9.5

电梯调试时,应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平衡系数、超压静载进行检查和试验,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7.2.3.76  曳引机检查测试记录(C 2.3.9.6

电梯调试时,应由安装单位对电梯的曳引机进行检查和测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7.2.3.77  电梯噪声测试记录(C 2.3.9.7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安装单位应对电梯轿厢内、机房、轿厢门、层站门的运行噪声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4.11.7条和第5.11.6条规定。

 

7.2.3.78  轿厢平层准确度测量记录(C 2.3.9.8

电梯具备运行条件时,安装单位应对电梯轿厢的运行平层准确度进行测量,并填写测量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4.11.8条和第5.11.7条规定。

 

7.2.3.79  电梯层门安装装置测试记录(C 2.3.9.9

电梯层门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对每个扇层门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测试,并填写《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测试记录》,办理签章手续确认。层门安全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中的4.5节的规定。

 

7.2.3.80  电梯整机功能测试记录(C 2.3.9.10)、电梯主要功能测试记录(C 2.3.9.11

电梯调试结束后,在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主要功能进行检查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

 

7.2.3.8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全装置测试记录(C 2.3.9.12),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性能与运行试验记录(C 2.3.9.1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运行速度、噪声、制动器等功能进行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检查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智能建筑

7.2.3.82  智能建筑系统设备调试记录(C 2.3.10.1

1智能建筑各系统设备安装完之后,在建筑内部装修和各系统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冻疮负责,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签章手续。

2 测试的内容包括:硬件通电测试;建筑设备的单机试动运转、现场设备(各类传感器、变送器、电动阀门及执行器、控制器)的性能检测;网络设备的通电自检;软件产品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工作状态和应急状态的供电设备:如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等的交接试验、绝缘电阻、耐压试验等各项技术性能。

 

7.2.3.83  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测试记录(C 2.3.10.2

1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施工单位应对系统进行自检,根据智能建筑特点、要求,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规范规定对系统或子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由施工单位填写功能测试记录。

2 测试内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各章中的系统检测项目进行全检,不准抽检。测试是地,监理(建设)单位应进行检查并确认。

3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记录。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测试包括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和光纤损耗性能测试。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安装完毕后,系统承包商应按二级精度要求,并具有合格证及计量证书。

电缆电气性能测试记录(C 2.3.10.3)。电缆系统电气性能测试内容必须包括测试长度,接线图、衰减、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和近端串扰五项。

光纤损耗测试记录(C 2.3.10.4)。对于光缆系统测试内容主要有减和长度测试。

4 有线电视系统性能测试记录。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采用主观评测检查,填写《视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C 2.3.10.5)。

测试内容有:系统输出电平;系统载噪比;载波互调比;交换抑制比;回波值;色/亮度时延差;载波交流声;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图像。

 

7.2.3.8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检查汇总表(C 2.3.10.6

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功能检查汇总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自检时,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单位填写,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办理签章手续。

 

7.2.3.8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调试记录(C 2.3.10.7

1 模拟量输入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8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模拟量输入数据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入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输入量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在其量程范围觊觎按050%100%取三个测点。

3)实测值指在DDC侧测试的传感器的输出信号。

4)结论根据测试精度来判定,即达到该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即为合格。

2 模拟量输出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9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模拟量输出数据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模拟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从DDC侧在其量程范围内按050%100%取三个测点输出模拟量信号,观察阀位变化。

 3)若阀位变化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即为合格。

3 数字量输入数据点调试记录(C 2.3.10.10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数字量输入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入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按照设计及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对全部测点进行测试,在控制室观察状态显示。

 3)结论若状态指示符合设计要求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 数字量输出数据点调记录(C 2.3.10.11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功能测试数字量输出数据点的测试。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数字量输出数据点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调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用程序方式或手控方式测试全部数字量输出,观察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

 3)结论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符合DDC输出数字量的状态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 DDC控制器功能测试记录(C 2.3.10.12

 1)本表适用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DDC的功能测试,智能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进行DDC控制器功能测试,由调试人员填写测试记录,专业技术负责人校阅审核。

2DDC功能测试主要检查DDC的运行可靠性和软件主要功能。

 3)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即为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为不满足设计要求。

 

7.2.3.86  系统检测记录(C 2.3.10.1316

1 在智能建筑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进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后,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出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的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专业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2 系统检测按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分项工程系统进行检测。分项工程、子系统检测按表C 2.3.10.15C 2.3.10.16填写分项工程、子系统检测记录,分部(子分部)检测按表C 2.3.10.13C 2.3.10.14进行检测汇总。

3 系统检测记录后应险有检测项目的专业检测报告,如高低压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4 通信网络系统检测记录(C 2.3.10.17

 1)通信系统检测;通信系统又包括程控电话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入网设备等子系统,应分开测试。测试分为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检测、试运输患难度。通信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2)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红电视系统检测: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中第表4.2.9条的规定。

 3)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其中包括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的敷设、接地形式、放声系统的分布、输出电平、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等主要技术指标、音响效果评价、功能检测等。

5 信息网络系统检测记录(C 2.3.10.18

 1)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等。

 2)应用软件检测: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回归测试、文档测试、互连测试、操作界面和可扩展性等。

 3)网络安全系统检测:包括网络层安全检测、物理层安全检测、系统层安全检测、应用层安全检测等以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和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5.5.2~5.5.8条的规定。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检测记录(C 2.3.10.19

本系统检测应以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为主,根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以下几个子系统:

 1)空调与通风系统应对温度、湿度及新风量自动控制,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节能优化控制等功能进行检测;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警的正确性。

 2)变配在对电气参数、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对报警信号进行验证,对高低压配电柜的运行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应急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储油罐的液位、蓄电池组及充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检测。

 3)公共照明系统对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区域、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手动开关功能。

 4)给排水系统应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泵运行状态的监控和报警进行验证。包括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投运水泵切换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等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应进行系统的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对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进行检测,核实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

 6)冷冻和冷却系统应进行系统负荷调节、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对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监视、记录与报警情况,设备运行的联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系统的能耗计量与统计。

 7)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应对电梯的运行状态和故障进行监视。

 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应监测子系统的运行参数(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对可控的子系统,应检测系统对控制命令的响应情况。

 9)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时,应以中央管理工作站为主,检测工作站显示和记录的各种测量数据、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检测工作站数据的存储和统计、历史数据趋势图显示、报警存储统计情况;检测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信息的打印功能;检测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人机界面应符合友好、汉化、图形化要求;检测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10)系统的实时性、可维护性、可靠性应检测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用软件在线编程和修改功能,设备、网络通讯故障的自检测功能;系统运行时,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不应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干扰;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UPS供电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中央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系统运行不得中断。

 11)现场设备安装及检测应对现场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对现场设备的性能检测,对现场配置和运行情况的各项目进行评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6.3.176.3.19条规定。

 12)本系统检测方法为: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设定值或状态,或人为改变现场控制点状态时,记录被控设备动作情况和响应时间;在工作站和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记录被控设备启停情况;根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情况对节能优化作出评价。检测数量和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6章。

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记录(C 2.3.10.20

本系统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7.2.17.2.12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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