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分别包括:自骨料接料半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搅拌楼规格 |
混凝土类别 | |||
常态混凝土 |
加冰混凝土 |
加粉煤灰混凝土 |
碾压混凝土 | |
1× |
1.00 |
1.20 |
1.00 |
1.00 |
2× |
1.00 |
1.17 |
1.00 |
1.00 |
2× |
1.00 |
1.00 |
1.10 |
1.30 |
2× |
1.00 |
1.00 |
1.10 |
1.30 |
3× |
1.00 |
1.00 |
1.10 |
1.30 |
2× |
1.00 |
1.00 |
1.10 |
1.30 |
4× |
1.00 |
1.00 |
1.10 |
1.30 |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有均质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现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模、钢模台车等模板定额共25节,适用于各种水工混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模板。
二、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100㎡”为立模面面积,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立模面面积的计量,除有其他说明外,应按满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计算。
四、模板定额的工作内容
1.木模板制作:板条锯断、刨光、裁口,骨架(或圆弧板带)锯断、刨光,板条骨架拼钉,板面刨光、修正。
2.木立柱、围令制作:枋木锯断、刨平、打孔。
3.木桁(排)架制作:枋木锯断、凿榫、打孔、砍刨拼装,上螺栓、夹板。
4.钢架制作:型材下料、切割、打孔、组装、焊接。
5.预埋铁件制作:拉筋切断、弯曲、套扣、型材下料、切割、组装、焊接。
6.模板运输:包括模板、立柱、围令及桁(排)架等,自工地加工厂或存放场运输至安装工作面。
“铁件”和“混凝土柱(指预制混凝土柱)”均按成品预算体格计算。
五、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六、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桁(排)架及铁件等。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七、滑模定额中的材料仅包括轨面以下的材料,即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钢模台车定额中未计入轨面以下部分,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
滑模、针梁模板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时计入定额。
八、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材料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其预制、安装直接套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的混凝土预制定额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1节。
二、本章定额计算单位,除注明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列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6-1数据。
表6-1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砂石料类别 |
天然砂石料 |
人工砂石料 | ||||
松散砂砾混合料 |
分级砾石 |
砂 |
碎石原料 |
成品碎石 |
成品砂 | |
密度(t/m3) |
1.74 |
1.65 |
1.55 |
1.76 |
1.45 |
1.50 |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的骨料。
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的卵石。
碎石: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骨料。
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的石块。
片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放,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作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问题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六-14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3节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当原料不同时,钢棒消耗量按表6-2系数(以符号“K”表示)进行调整。
表6-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
石灰岩 |
花岗岩、玢岩 辉绿岩 |
流纹岩 安山岩 |
硬质 石英砂岩 |
调整系数K |
0.3 |
1.0 |
2.0 |
3.0 |
钢棒消耗量(㎏/100t成品) |
12 |
40 |
80 |
120 |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如加工不同硬度岩石时,破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3 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
软岩石 |
中等硬度岩石 |
坚硬岩石 |
抗压强度(MPa) | |||
40~80 |
80~160 |
>160 | |
调整系数 |
0.85~0.95 |
1 |
1.05~1.10 |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4节至六-16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六-35节骨料二次筛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为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入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带长L=
带宽B=650㎜,带长L=
带宽B=800㎜,带长L=
带宽B≥1000㎜,带长L=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预洗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六-10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九、机械挖运松散状态下的砂砾料,采用六-22至六-34节运砂砾料定额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六-9节采砂船挖砂砾料定额,运距超过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49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对大于ⅩⅣ级岩石,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说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预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实验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廊道或隧洞高度(m) |
0~2.0 |
2.0~3.5 |
3.0~5.0 |
>5.0 |
系数 |
1.19 |
1.10 |
1.07 |
1.05 |
五、地质钻机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钻孔与水平夹角 |
0°~60° |
60°~75° |
75°~85° |
85°~90° |
系数 |
1.19 |
1.05 |
1.02 |
1.00 |
六、检查孔按灌浆方法和灌浆后的Lu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
八、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九、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十一、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二、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六节。适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