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砂分类
1.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的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系按斗容划分。
表8-1
工况级别 |
绞吸式挖泥船 |
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一 |
≤1.0 |
1.00 |
≤1.3 |
1.00 |
二 |
≤1.5 |
1.10 |
≤1.8 |
1.12 |
三 |
≤2.1 |
1.21 |
≤2.4 |
1.27 |
四 |
≤2.6 |
1.34 |
≤2.9 |
1.44 |
五 |
≤3.0 |
1.50 |
≤3.4 |
1.64 |
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堰填筑和维修用工。
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中心长度乘以1.4的系数。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插入法”计算。
各种排泥管线的组(根)时定额,按下式计算后列入定额表中:
排泥管组(根)时定额=排泥管线长÷每(组)根长×挖泥船艘时定额
使用潜管时,应根据设计长度、所需管径及构成,按前式计算。
第九章 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围堰、公路、铁道、桥涵、码头、水塔、输电线路、照明线路、通讯线路、管路、脚手架、房屋等临时工程,以及塑料薄膜、土工布、土工膜、复合柔毡铺设、铺草皮等定额,共29节。
二、汽车吊桥系柔式吊桥,跨径在150m以内,皮带输送吊桥宽度为3.5m,过单条皮带输送机。
三、塑料薄膜、土工膜、复合柔毡、土工布铺设4节定额,仅指这些防渗?(反滤)材料本身的铺设,不包括其上面的保护(覆盖)层和下面的垫层砌筑。其定额单位100m2是指设计有效防渗面积。
四、本章临时工程定额中的材料数量,均系备料量,未考虑周转回收。周转及回收量可按该临时工程使用时间参照表9-1所列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进行计算。
表9-1 临时工程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表
材料名称 |
使用寿命 |
残值(%) |
钢板桩 |
6年 |
5 |
钢轨 |
12年 |
10 |
钢丝绳(吊桥用) |
10年 |
5 |
钢管(风水管道用) |
8年 |
10 |
钢管(脚手架用) |
10年 |
10 |
阀门 |
10年 |
5 |
卡扣件(脚手架用) |
50次 |
10 |
导线 |
10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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