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行业定额 >> 水利 >> 标准规范 >> 正文
DLT5432-2009_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作者:xj  来源: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9

8.2  采购规划

8.2.1  进行采购规划时宜考虑将不同类型、不同实施主体和不同实施时机的工作分别进行安排。

 

8.3  采购实施

8.3.1  采购过程控制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并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8.3.2  项目法人的采购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  合同策划,包括招标范围定义,合同文本的选择,采购文件的起草等;

2  实施招标,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进行开标;

3  组织评标;

4  确定中标单位;

5  分析合同风险,并制订排除风险的策略等。

8.3.3  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4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5  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以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等。

8.3.4  采购文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范本的要求,可由项目法人编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与修订。采购文件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售,同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对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从合同实施角度对投标人提出财务、人员和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并检查响应情况,择优考虑。项目法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供货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8.3.5  项目管理机构提供的支持条件,包括:施工用地、场内外的交通道路、施工营地、供电、供水、通讯、道路、仓库、办公室,以及安全防护、施工照明和施工现场消防等临时设施条件;同时应明确现场已有和中标人将要自行解决的条件,包括中标人负责的临建设施及其要求等

对专业分包、专项供应的投标人应对其所需的特殊要求单独报价,以免在合同执行中引起争议,如提供工程材料和专用施工设备的责任单位及其供货的时间、地点、运输与仓储的责任界面等。


 

9  项目前期策划

 

9.1 一般规定

9.1.1  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项目法人应充分重视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

 

9.2 预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

9.2.19.2.3  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的工作,是技术经济的深入论证阶段,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已形成的目标系统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技术方案论证,从经济、社会、环境、移民、风险等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最优的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提交的成果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提交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是否可行做出初步判断。一般地提出项目设想后,要系统地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提出具体的研究成果,对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既需要投入资金又需要时间,因此项目法人在可行性研究之前需要进行预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是处于项目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之间的一个中间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应与可行性研究具有相同的结构,但所获资料的详细程度不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后,才能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DL/T 5206《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规定了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深度以及报告编写要求。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依据所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进行编制。个别特别重要的大型或条件复杂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充和加深,如开展可行性研究选择坝址工作等。

可行性研究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拟建工程项目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可能拟定的各种建设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论证,对项目建设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可能性和可行性,项目法人据此决策该项目是否投资和如何投资,以及是否进入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等,同时为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提供科学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专题研究报告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和/或核准后,才能进行招标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是:

1  作为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建设首要环节,项目投资决策者主要根据可行性研究的评价结果,决定一个工程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

2  作为筹集资金的依据。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把可行性研究作为申请项目贷款的先决条件。我国国内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在接受项目建设贷款申请时,也首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评估,确认项目具有偿还贷款能力,不承担过大风险后,才会同意贷款。

3  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通过可行性研究得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项目时的主要参考文件之一。

4  作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设备订货、施工准备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依据。

5  作为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计划和补充地形、地质工作或生产性试验的依据。工程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可行的,方能拟订研制计划。

可行性研究设计中,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竞价上网能力。

6  作为环保部门审查项目对环境产生影响评价的依据,也作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申请建设手续的依据。

 

9.3 项目核准

9.3.19.3.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规定: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办理程序:1、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2、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之内);3、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项目情况);4、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情况);5、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省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且应该与地方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协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环境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电站接入系统设计上报电网主管部门;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防洪规划上报流域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林地占用报告应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上报地震主管部门;文物保护报告书上报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9.3.4  资金申请报告应该附加的相关文件包括:

1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法人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6  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10  项目勘察设计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1.2  项目勘察设计是复杂的综合性技术经济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勘察工作。没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勘察工作,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设计成果,要求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编制项目勘察设计大纲和工作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

2  项目质量目标;

3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求;

4  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及勘察设计分工;

5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6  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特殊要求;

7  项目勘察设计组织,包括专业负责人与主要专业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及职责;

8  勘察设计工作程序、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勘察设计主要里程碑进度计划;

9  勘察设计各阶段设计评审、验证和确认的安排;

10  勘察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

11  必要的附件,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项目表、项目基础资料、项目勘察设计数据表等。

10.1.4  遵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项目法人应对工程勘察进行全面管理,其内容为:

1  督促按时进场;

2  核实调查、测绘、勘探项目是否完全,并检查是否按勘察设计大纲实施;

3  检查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

4  检查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5  检查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

6  对大型或复杂的工程,还要对其内业工作进行监控(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操作等);

7  审查勘察成果报告等。

 

10.2  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10.2.1  勘察设计单位选择应该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国家八部委于200381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的具体规定。建议在勘察设计采购合同中要求建立总设计师终身责任制度。

10.2.2  “八部委办法”中,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0.2.3  项目管理机构除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源配备和业绩等提出明确要求外,还应明确:

1  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有关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  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有关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3  工程勘察设计应符合经过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大坝选址报告等的内容要求;

4  工程勘察设计应满足项目法人建设意图和设计合同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施工要求;

5  工程勘察设计应反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所需要的有关技术、经济、资源、社会协作等方面的协议、数据和资料;

6  勘察设计图纸应齐全、计算准确,技术要求明确;

7  勘察设计单位应帮助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了解、掌握图纸要求和设计意图

8  其他。

 

10.3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内容

10.3.1  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准备期开始就选派合适数量和专业素质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进行项目的设计服务,并能够快速反应。

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详图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交承建单位实施。

10.3.3  对于重大设计变更,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如果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报送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审批时,项目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与协助。勘察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如有分歧意见,由项目管理机构决定。

10.3.6  DL/T 5206《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 5020《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以及DL/T 5212《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对水电水利工程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进行了明确规定。项目法人可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价,也可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和咨询,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更好地履行合同的规定。

10.3.8  项目建设投资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在保证工程规模、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详图设计及其工程投资,使工程总投资不突破批准的限额。为积极推行限额设计管理,199087能源部、水利部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控制投资开展限额设计的规定》(能源水规(1990677号)。


 

11  项目技术与科研管理

 

11.2  技术管理

11.2.1  本章所指总工程师是项目法人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负有对该项目重大技术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和相应的技术决策责任;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负有对现场施工有关的技术问题及时做出技术决策的责任。

11.2.4  项目技术问题应根据其复杂程度和对项目的影响程度不同分级处理,决策程序为:

1  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和一般性变更,由监理单位主持,与勘察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2  涉及合同较大变更或超出一个合同项目的技术问题,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3  涉及合同重大变更或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涉及整体性、重大方案性或长远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主持召开主要利益相关者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4  特别重大的技术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先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提出意见。

11.3  科研管理

11.3.4  项目法人对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是否低水平重复立项,承担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费用预算是否合理,是否超出年度计划等。

11.3.5  通常情况下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办理科研合同经费的支付;在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组织或委托科研项目立项申请部门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11.3.6  科技成果所有权由项目法人和承担单位双方共同享有;若有保密要求,双方共同遵守;是否申请专利,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共同审定;任何一方将成果用于其他工程或项目,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征得同意。科技成果报奖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由技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参与单位协助。


 

12  项目监理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中。我国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属国家强制性规定,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依据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建合同,对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专业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环境保护专业监理等。监理活动应满足DL/T 511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针对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为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和保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在监理单位选择时可以要求监理单位综合考虑拟承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全过程,全面规划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业绩优良的称职监理单位,可优先考虑是否列入后续工程项目的监理采购名单。

12.1.2  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自行选择是否进行设计监理。

12.1.3  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监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监理合同和承监的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同时还应符合项目法人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

2  监理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避免出现管理决策失误;

3  应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从提高工作效率和对工程建设有利的角度出发,正确处理监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4  按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理管理工作,除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外,还要进行科学地总结。

 

12.3  监理管理工作内容

12.3.112.3.3  项目管理机构应该及时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项目及工作范围、监理单位被授予的权限、正副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及其主要职责等内容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中标的承建单位、相关银行。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划分内部部门与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和工作流程。根据水电水利工程的特点,一般情况下监理单位应负责、参加或实施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  设计文件管理施工详图审查、设计交底管理、设计变更审查、合理化建议审查、相关设计资料管理等;

2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合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技术咨询管理、施工科研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审查等;

3  项目法人统供材料管理:供应计划的制订、原材料质量抽检、材料进场管理、材料出场管理、统供材料核销管理、合同支付管理等;

4  金结设备制造与安装管理驻厂监造管理、工地开箱验收、合同支付管理等

5  工程进度管理:合同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和季度计划审批;合同项目月进度计划审批;合同项目月进度计划实施与检查

6  工程质量管理制订工程质量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设计质量管理、金结设备和材料质量管理、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检查、重要部位质量保证措施审查、质量问题与缺陷处理、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考核等

7  合同项目投资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合同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工程承建合同支付管理等

8  安全生产(含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监理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运作管理、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审查、工程安全(含文明施工)检查与监督、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工程度汛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与整改、工程安全施工(含文明施工)考核等

9  环境保护管理环境保护监理制度的制订、环境保护监理计划制订、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统计与验收、环境保护工作评价与考核

10  合同项目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划分、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工程验收资料管理等

11  组织协调承建单位之间的协调、承建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协调、承建单位与项目管理机构的协调等。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DL/T 511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的一般程序:

1  按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2  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经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报送项目法人备案;

3  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送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

4  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5  监理任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 上一页  [11] [12] [13] [14] 下一页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0-11-29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