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项目质量管理
制订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程序为:
1 根据项目法人的期望,确定项目管理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一般包括:整个项目在国内与国际上要达到的水平、重要单位工程在国内与国际上要达到的水平、克服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良倾向的目标、整个项目或部分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期望获得的重大突破目标等;
2 结合项目工作分解结构(WBS),把质量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使各项工作目标与质量管理目标相协调;
3 结合项目团队职能的分层分解,把质量管理的职能分解到部门、人员;
4 在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职能分层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的质量体系文件,制订适合本项目的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5 制订具体的可操作的质量管理计划,并尽可能简明、便于操作;
6 组织主要利益相关者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并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7 及时清除不合格工程,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主要依据:
1 项目批准文件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2 项目的主要特点;
3 项目法人的质量要求;
4 项目运行要求等。
1 根据项目质量目标,设定项目质量分解目标,并明确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能;
2 各层次质量管理职能的配合与接口应做到层次清楚、界面明确、结构合理、协调有序;
3 依据过程控制的原理按实现质量目标的过程顺序进行控制,明确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的测点、频率和标准,使每一工序都能保证质量;
4 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如人员数量与素质、机械设备的数量与先进性、试验与检测手段等;
5 对记录和报告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需要制订各类统一的标准表格,这既是及时分析质量执行情况采取改进措施的重要工具,也是及时向上级报告的重要沟通手段。
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
技术措施:包括为保证设计、施工质量而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计划,为解决技术难度较大或对工程质量产生关键影响的重大攻关课题研究的安排等。
管理措施:包括为加强质量管理而制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从思想方面(如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组织方面(如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等)、管理方面(如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措施等)、质量检验等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具体办法(如针对质量通病制订预防措施等)。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分阶段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在遵循阶段性设计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基础上,重要设计中间文件以及招标设计成果、施工详图可以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评审。
施工质量控制是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之一,监理单位除应按监理合同和DL/T 511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制订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外,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主要包括:检查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监控其实施情况;核查承建单位资质、人力资源素质和人员结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或施工质量计划);组织进行设计交底;监控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跟踪监控关键质量点;处理工程变更;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下达开工、停工和复工指令;进行材料配合比的质量控制;进行计量工作的质量控制;进行单元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等等。
17 项目投资管理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是动态变化的,一方面是受阶段划分的深浅程度影响变化,另一方面受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合同框架体系接口的影响变化,本章主要对后者提出规范要求。
按照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所作的测算称之为“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称之为“设计概算”;在施工详图设计阶段称之为“施工图预算”;在投标阶段称之为“投标报价”;在签订合同时形成的价格称之为“合同价”;在合同实施阶段,结算价款时形成的价格称之为“结算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实际的工程造价称之为“竣工决算价”。
项目执行概算所涉及的问题及变量因素较多,为把握其编制深度,并保证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可要求咨询机构编制执行概算时考虑项目的分标策略。项目法人宜按以下工作步骤进行执行概算管理:
1 对执行概算的结构按性质进行分块,责任落实到相应岗位;
2 明确各分块工作的内容、范围及相应深度,使参与人员明白做什么,怎么做;
3 全面详细地了解工程资料,认真仔细地考察施工现场,力求掌握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
4 统一设计满足执行概算编制全过程、全方位要求的各类表格,使工作过程中的数据指标归类准确;
5 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保证工作思路清晰,使整个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等。
1 根据批准的价差测算办法,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价差测算,编制年度价差测算报告,由项目法人报送董事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 根据批复的年度价差文件,由项目法人列报投资完成情况报表;
3 根据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由项目管理机构向主要利益相关者提供调价因子的价格指数,审核与支付合同价差等。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书的编制内容一般为:
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3 项目造价分析资料表等。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书要着重反映:
1 项目文件批准是否有效,有无越权批准,历年下达的投资计划是否符合要求;
2 资金来源按计划到位情况(若到位不及时要分析其原因及影响),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否合理;
3 交付使用资产是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各项财产、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是否工完帐清,成本核算是否正确;尾工项目是否已留足投资,有无增加建设内容,建设成本是否合理合规;
4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尤其是待摊投资的分摊是否合理等。
18 项目合同管理
1 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 进度款或合同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 合同条件变更时,相关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 发生合同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 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 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7 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8 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
编制合同完工结算明细表时,应注意:
1 合同内项目结算: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的顺序列细项编制;
2 合同变更(索赔)补偿项目结算:按变更补偿(索赔)分类和审批单顺序列细项编制;
3 奖罚:按合同或补充协议要求列细项编制;
4 列明合同现定价差调整;
5 附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
19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 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明确建立由国家安全监督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管理(监察)部门、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组成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并发布主要利益相关者均应遵守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以及协调涉及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各方关系。
2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必须针对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1)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2)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文件中注明。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订包括安全监理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等内容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监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停工进行整改。
4)承建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和承担主体责任,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不调减和挪用项目法人在工程承建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 应该成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项目经理任主任,成员由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决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安保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等工作。主要利益相关者行政正职为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总责。
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有安全主管人员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安全检查必须边检查,边改进,有些受条件限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制订计划,按期解决,同时还应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现场、查隐患、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处理。
1)查现场、查隐患:一般可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设安全出口,且是否通畅;设备防护装置情况,电气设施的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通风照明情况;防止矽尘危害的综合措施情况;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情况;受压容器和气瓶的安全运转情况;变电所、炸药库、易燃易爆品及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标准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规定等。
2)查思想:在查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同时,需注意检查主要利益相关者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特别对各项劳动保护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如: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等。
3)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工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人员的“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培训教育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得到落实。
4)查事故处理:检查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在检查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1)定期检查:一般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承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2)不定期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特殊部门、特殊设备或某一个小的区域,必要时可使用仪器设备来检测。
3)专项检查:包括施工导截流、安全度汛、大型工程爆破、高边坡开挖、下闸蓄水、首台(批)机组发电等重大事项。
3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逐项分析研究,做到“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形成及时通报、限时整改、整改回复的循环制度。
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进一步强调加强安全工作,并指出: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项目管理机构可参考以下做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 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必须制订全员培训教育计划,定期检查对职工(含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2 制订和实施每周一次施工现场联合安全检查制度。
3 要求承建单位制订和实施安全管理干部对口班组的管理制度,对施工班组实行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班前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交接班安全确认的工作循环制度。
4 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停工整改制度和发生重大险情、重伤死亡事故“说清楚”制度等。
统一全工地的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包括:施工厂区管理、现场施工环境管理、现场材料管理、风水管道管理、施工用电管理、施工道路及安全通道管理、施工排水及碴料管理、施工车辆及设备管理、混凝土及灌浆施工管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管理、主要利益相关者人员(含农民工)管理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项目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报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管理部门验收。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参照执行。
20 项目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