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编制程序
一、编制工作的一般程序
(1)了解、掌握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收集有关资料。
(2)编写工作大纲。
(3)编制基础价格和单价。
(4)编制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
(5)编制工程概算。
(6)编制资金流量。
(7)编制总概算和编写说明。
(8)整理资料、印刷、出版。
(9)审查修改和资料归档。
(10)工作总结。
二、在正式编制概算之前应做的工作
1.了解、掌握工程情况和深入调查研究
(1)向各设计专业了解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质、工程规模、工程枢纽布置、主要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数据、施工导流、施工总体布置、对外交通条件、施工进度及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法。
(2)深入现场了解枢纽建筑物及施工场地布置情况,砂石料开采条件以及场内交通运输条件和运输方式。
(3)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收集编制概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和有关规定。
2.编写工作大纲
(1)确定编制原则与编制依据。
(2)确定编制的价格水平年。
(3)确定计算基础单价的基本条件与参数。
(4)确定编制概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参数。
(5)明确各专业互相提供资料的内容、深度要求和时间。
(6)落实编制进度及提交最后成果的时间。
(7)编制人员分工安排和提出工作计划。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3)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文件。
(7)资金筹措方案。
(8)其他。
第三节 基础单价编制
基础单价应按概算编制年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一)人工预算单价的计算方法
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元/工日)=工资标准(元/月)×12月÷年工作日×1.042
2.辅助工资
(1)施工津贴(元/工日)=津贴标准(元/天)×365×95%÷年工作日×1.042
(2)夜班津贴(元/工日)=(中班津贴+夜班津贴)÷2×20%
(3)节日加班津贴(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3×10÷年工作日×35%
3.工资附加费
(1)职工福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2)工会经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3)养老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4)医疗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5)工伤保险费(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6)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7)住房公积金(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 ×费率(%)
4.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基本工资(元/工日)+辅助工资(元/工日)+工资附加费(元/工日)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人工工日预算单价÷日工作时间(工时/工日)
注:1.042为年工作天数内非工作天数的工资系数。
(二)人工预算单价各项标准
1.工资标准
工 长 332元/月
高级工 288元/月
中级工 246元/月
初级工 186元/月
2. 施工津贴
3.50元/天
3.夜班津贴
中班 2元/班
夜班 3元/班
4.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251工日/(人·年)
日工作时间:8工时/工日
5.工资附加费标准
表1 工资附加费标准表
序号 |
项 目 |
费率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费率标准 |
1 |
职工福利基金 |
14% |
5 |
工伤保险费 |
1.5% |
2 |
工会经费 |
2% |
6 |
失业保险基金 |
2% |
3 |
养老保险费 |
20% |
7 |
住房公积金 |
10% |
4 |
医疗保险费 |
4% |
|
|
|
6.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
表2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表
序号 |
工资项目 |
工长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1 |
基本工资 |
16.54 |
14.35 |
12.25 |
9.27 |
2 |
辅助工资 |
6.23 |
6.14 |
6.05 |
5.93 |
(1) |
施工津贴 |
5.04 |
5.04 |
5.04 |
5.04 |
(2) |
夜餐津贴 |
0.50 |
0.50 |
0.50 |
0.50 |
(3) |
节日加班津贴 |
0.69 |
0.60 |
0.51 |
0.39 |
3 |
工资附加费 |
12.18 |
10.96 |
9.79 |
8.13 |
(1) |
职工福利基金 |
3.19 |
2.87 |
2.56 |
2.13 |
(2) |
工会经费 |
0.46 |
0.41 |
0.37 |
0.30 |
(3) |
养老保险费 |
4.55 |
4.10 |
3.66 |
3.04 |
(4) |
医疗保险费 |
0.91 |
0.82 |
0.73 |
0.61 |
(5) |
工伤保险费 |
0.34 |
0.31 |
0.27 |
0.23 |
(6) |
职工失业保险基金 |
0.46 |
0.41 |
0.37 |
0.30 |
(7) |
住房公积金 |
2.28 |
2.05 |
1.83 |
1.52 |
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元/工日) |
34.95 |
31.45 |
28.10 |
23.32 |
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元/工时) |
4.37 |
3.93 |
3.51 |
2.91 |
二、材料预算单价
1.主村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一般要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就近的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或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凡原价中未包括而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包装的材料,均应计算包装费用。其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实际资料和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公路及水路运输,按江西省有关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至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2%计算(其中保管费费率为1.5%)。
(4)运输保险费。其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单价
其他材料预算单价可参照当地颁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材料信息价格。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以及供电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电网销售价格÷(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电价计算公式: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
÷(1-厂用电率)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循环冷却水费+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K——发电机出力系数,可取0.8-0.85;
厂用电率,可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可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可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可取0.02-0.03元/(kw·h);
循环冷却水费,可取0.03-0.05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摊销费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1-供水损耗率)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数,可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可取8%-12%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可取0.02-0.03/元m3。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摊销费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风价格=[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总费用]/(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minK)÷(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用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
施工用风价格=[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空气压缩机额定容量之和×60minK]÷(1-供风损耗率)+循环冷却水费+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K——能量利用系数,可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可取8%-12%
循环冷却水费,可取0.005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可取0.02-0.03/元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根据《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试行)》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主要材料单价
砂石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只计算基本直接费。
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采用基价法,其基价实行动态管理,由江西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在《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信息》上定期公布。
若主要材料实际价格低于公布的基价时,按实际价格进入工程单价;实际材料价格高于公布的基价时,超过部分列入工程单价税金之前进行补差。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包括水泥、掺和料、砂石料、外加剂和水)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可参照《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附录中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如在城镇采用预拌混凝土(即商品混凝土)时,参照《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试行)》附录中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材料价格作为基价,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与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材料价格的价差,列入工程单价税金之前进行补差。
混凝土价差按下式计算:
(1)由预拌混凝土供应商直接入仓:
混凝土价差=预拌混凝土(泵送)市场价-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材料价格
注:混凝土浇筑工程单价不计算混凝土拌制、混凝土运输费用。
(2)由施工单位自行入仓:
混凝土价差=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市场价-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材料价格
注:混凝土浇筑工程单价不计算混凝土拌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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