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2
1 范围………………………………………………………………………………………………… 3
2 术语和定义………………………………………………………………………………………… 4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5
3.1 一般规定…………………………………………………………………………………… 5
3.2 总说明……………………………………………………………………………………… 5
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
3.4 措施项目清单……………………………………………………………………………… 6
3.5 其他项目清单……………………………………………………………………………… 7
3.6 零星项目清单……………………………………………………………………………… 7
3.5 规费项目清单……………………………………………………………………………… 7
3.6 招标人采购材料表………………………………………………………………………… 7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8
5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9
5.1 工程量清单格式 …………………………………………………………………………… 9
5.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9
6 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 ………………………………………………………………… 10
6.1 土石方基础工程 …………………………………………………………………………… 10
6.2 杆塔工程………………………………………………………………………………………13
6.3 架线及附件安装工程 ……………………………………………………………………… 15
6.4 电缆工程 ……………………………………………………………………………………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项目编码规则………………………………………………………………… 23
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格式……………………………………………………………… 24
附录C(规范性附录)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略
前 言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系列标准,由《火力发电厂工程》、《变电工程》和《送电线路工程》三个标准组成。
《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送电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872号)文的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及计价管理办法》,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特点,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电力行业送电线路工程计价方法和招、投标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用做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荣根 沈一平 洪伟荣 金红明 王郁宁 邢 琦 唐云岩
胡建平 陈国荣 龚建备 陈瑞军 张天学 姜 力 章渝敏 张千驷 沈维春
彭桂梅 王吉祥 谢改香 张慧翔 卢为民 赵元飞 姜 宪 王奕超 徐建国
杨宪华 黄水清 王 宪 杨洪源 张 建 季 明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内容、计价规定、清单格式、计价格式
和计价项目与计算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35 kV~750kV送电线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应执行本标准;其他投资方式的送电线路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零星项目和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地形因素、风险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单价。
2.0.3
措施项目费
为完成某个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4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GB50500—2003,术语2.0.9]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3.1.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招标人采购材料表等组成。
3.2 总 说 明
3.2.1 总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其他说明等内容。
3.2.2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沿线自然地理条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内容。
3.2.2 其他说明应包括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交通运输情况、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要求、工程施工特殊要求等内容。
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进行编制。
3.3.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规则见附录A。
3.3.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应按第6章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第6章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行业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3.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第6章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3.6 工程量应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3.3.7 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以“m3”、“m2”、“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以“个”、“块”、“串”、“基”、“套”、“组”、“轴”、“段”、“处”、“接头”、“柱”、“根/ 三相”等为单位,应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