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
除受委托进行项目档案汇总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完成后三个月内将项
目文件向建设单位归档;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
8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8.1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a)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觌则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
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b)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c)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d)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8.2项目档案的移交
8.2.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8.2.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8.2.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没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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