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
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调整系数表
材 质 |
合金钢 |
低温钢 |
复 合 板 |
碳钢 |
不锈钢 |
人工费 |
1.15 |
1.2 |
1.15 |
1.2 |
材料费 |
1.02 |
1.12 |
1.02 |
1.1 |
机械费 |
1.12 |
1.2 |
1.12 |
1.2 |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质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质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
(9)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质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3.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2)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3)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4)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5)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设 备 名 称 |
调整系数 |
设 备 名 称 |
调整系数 |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
0.9 |
蛇管式热交换器 |
0.95 |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
1.1 |
U形管式热交换器 |
浮头式热交换器 |
1.3 |
套管式热交换器 |
|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
0.85 |
排管式热交换器 |
|
(6)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7)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8)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9)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10)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4.吊耳构造形式与选用的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的,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5.胎具与加固项目的说明:
(1)主材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定额的。
(2)封头制作胎具以"封头个数"计算,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3)筒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质量综合取定。
(4)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不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定额不得调整。
(5)设备吊装加固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6)定额均已综合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
6.液化气预热与后热按板材不同厚度分别列项计算,适用于设备和球形罐的焊缝预热与后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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