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七、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八、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九、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一、本章系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51、S342及《全国通用采暖通风标准图集》T905、T906编制,适用于给排水、采暖系统中一般低压碳钢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二、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执行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
三、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本册定额"一般管道支架"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相应项目执行。
四、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的重量。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计算规则
一、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重量,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二、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立方米”,执行相应定额。各种水箱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设置燃气工程,包括低压镀锌钢管、铸铁管、管道附件、器具安装。
二、室内外管道分界:
1.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2.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三、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四、各种管道安装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场内搬运,检查清扫,分段试压。
2.管件制作(包括机械煨弯、三通)。
3.室内托钩角钢卡制作与安装。
五、钢管焊接安装项目适用于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六、编制预算时,下列项目应另行计算:
1.阀门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2.法兰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行计算(调长器安装、调长器与阀门联装、燃气计量表安装除外)。
3.穿墙套管:铁皮管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内墙用钢套管按本章室外钢管焊接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外墙钢套管按本册相应项目计算。
4.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及排水工程,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5.非同步施工的室内管道安装的打、堵洞眼,执行相应定额。
6.室外管道所有带气碰头。
7.燃气计量表安装,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基础。
8.室外埋地燃气管道警示带材料费按实计算,安装费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安装,均按设计管道中心线长度,以“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各种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
二、除铸铁管外,管道安装定额项目中已包括管件安装和管件本身数量。
三、承插铸铁管安装定额中未列出接头零件,其本身的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四、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已在定额项目中综合取定,不得另行计算。
五、调长器及调长器与阀门连接,包括一副法兰安装、螺栓规格和数量以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如压力不同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六、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垫层基础,其工程量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七、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格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个”为计量单位。
一、本章定额包括喷灌喷头、喷泉喷头及喷泉水设备安装,适用于庭园喷灌和喷泉工程。
二、管道、阀门安装执行本册相应子目。
计算规则
一、喷灌喷头、喷泉喷头安装分规格、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喷泉过滤网安装,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喷泉过滤池安装,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喷泉过滤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喷泉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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