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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外径(φm以内)/组成节数 ┃ 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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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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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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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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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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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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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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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1.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2.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重量超过1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下表调整.
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定额调整系数表
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 |
1.1 |
1.2 |
1.4 |
1.6 |
1.8 |
定额调整系数 |
1.0 |
1.1 |
1.2 |
1.3 |
1.4 |
3.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4.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5.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
6.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
一、 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机械:包括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离心式冷水机组、螺杆式冷水机组、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
2.其它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
一、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4.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四、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套用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五、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制冷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2.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3.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
第十四章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干燥器(170×2)、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型、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型、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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