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卜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相 别 |
颜 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L1 (A) |
黄 |
上 |
后 |
左 |
L2 (B) |
绿 |
中 |
中 |
中 |
L3 (C) |
红 |
下 |
前 |
右 |
N |
淡蓝 |
− |
− |
− |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F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5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1 交流电压表;
2 交流电流表;
3 有功功率表;
4 电度表;
5 功率因数表;
6 频率表;
7 直流电流表。
6.2.6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7.1.3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 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
3 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4 按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5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7.1.4 架空线在一个档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不得有接头。
7.1.5 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2 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7.1.6 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7.1.8 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7.1.8-1所列数值;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方木,低压铁横担角钢应按表7.1.8-2选用,方木横担截面应按80mmX 80mm选用;横担长度应按表7.1.8-3选用。
表7.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排列方式 |
直 线 杆 |
分支或转角杆 |
高压与低压 |
1.2 |
1.0 |
低压与低压 |
0.6 |
0.3 |
表7.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导线截面(mm2) |
直 线 杆 |
分支或转角杆 |
|
|
二线及三线 |
四线及以上 |
16 25 35 50 |
L50X 5 |
2x L50 X 5 |
2x L63X 5 |
70 95 120 |
L63X 5 |
2X L63X 5 |
2X L70X 6 |
表7.1.8-3 横担长度选用
横 担 长 度 (m) |
二 线 |
三线、四线 |
五 线 |
0.7 |
1.5 |
1.8 |
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7.1.9的规定。
7.1.10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rmn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
梢径不应小于140mm。
表7.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 目 |
距 离 类 别 |
最小净空距离(m) |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
架空线与架空线电杆外缘 |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
|
0.13 |
0.05 |
0.50 |
最小垂直距离(m) |
架空线同杆架设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
架空线与邻近 电力线路交叉 |
|
|
施工 现场 |
机动 车道 |
铁路 轨道 |
|
1kV 以下 |
1~ 10kV |
|
1.0 |
4.0 |
6.0 |
7.5 |
2.5 |
1.2 |
2.5 |
最小水平距离(m) |
架空线电杆与 路基边缘 |
架空线电杆与 铁路轨道边缘 |
架空线边线与建筑物 凸出部分 |
|
1.0 |
杆高(m)+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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