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风险监测与控制
22.5.1 应根据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定期编制风险监控报告。
22.5.2 应对预先确定的风险事件进行跟踪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监测重大危险源,制订应对预案,防止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
22.5.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识别新的风险因素和新的风险事件,并进行监控。
22.5.4 应收集分析与项目相关的各种信息,预测即将发生的风险并预警。
22.5.5 应对风险发生后的影响进行控制,降低损失,减少产生次生风险和事故。
23 项目验收管理
23.1 一般规定
23.1.1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应执行DL/T 5123有关规定。
23.1.2 应结合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项目验收工作计划,明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的管理内容和程序。
23.1.3 宜在项目验收前编制项目验收工作大纲,并组织审查。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验收依据、适用范围;
2 相关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
3 验收项目、范围以及具备的条件;
4 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5 验收主持单位及验收委员会组织构成;
6 验收工作程序等。
23.1.4 应建立项目验收资料管理制度,统一组织主要利益相关者按规定时限完成验收资料的准备,并向有关档案主管部门移交。
23.1.5 应按照验收委员会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验收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
23.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3.2.1 应制订合同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明确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23.2.2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按工程承建合同要求完建;
2 各项独立运行(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运用)的条件,通过工程中间验收;
3 施工过程和工程中间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处理;
4 合同内有关经济问题已处理,提出完工工程量清单;
5 施工现场按合同要求已清理;
6 施工报告、检测试验报告等全部验收资料经监理单位预审通过。
23.2.3 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 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签证、分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意见、施工报告等需提交的验收资料,申请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2 要求监理单位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报告等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监理报告;
3 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报告及设计工程量总清单;
4 组织审查施工报告、监理报告、勘察设计报告,提出工程建设报告。
23.2.4 应由主要利益相关者组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
23.2.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应及时接收主要利益相关者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向承建单位颁发现场交接签证书。
23.3 阶段验收
23.3.1 当工程建设达到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等关键目标时,应组织或申请阶段验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协调。
23.3.2 工程截流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编制工程截流工作计划,并按规定时限将工程截流计划、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名单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 在工程截流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
3 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开展验收工作,提出验收鉴定意见;
4 将工程截流验收鉴定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3.3.3 工程蓄水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编制工程蓄水验收申请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复;
2 组织主要利益相关者编写安全鉴定自检报告和验收报告,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安全鉴定工作;
3 促请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阶段验收;
4 将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3.3.4 机组启动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机组启动试运行和验收,成立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
2 编制机组启动试运行试验文件,按规定提交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
3 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在机组启动试运行基础上,按合同规定开展机组72小时带负荷连续运行及可靠性运行验收工作,提出验收鉴定意见;
4 将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3.4 单项工程验收
23.4.1 当取水、通航、对外交通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组织或申请单项工程验收。
23.4.2 应组织成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23.4.3 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与承建单位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23.4.4 应将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3.5 工程竣工验收
23.5.1 当枢纽工程和库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3.5.2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23.5.3 专项验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3.5.4 应制订遗留的单项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计划,申请领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24 项目后评价管理
24.0.1 应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及时反馈项目后评价信息与成果,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新投资项目的策划。
24.0.2 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专项评价。
24.0.3 应按规定在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开展项目综合后评价。
24.0.4 项目后评价的实施程序主要应包括:
1 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投产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我总结评价;
2 项目法人对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全面评价。
24.0.5 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非利益相关者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承担保密责任。
24.0.6 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应包括:
1 项目全过程回顾;
2 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3 项目目标实现程度;
4 项目持续能力的评价;
5 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
24.0.7 应根据项目后评价意见,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跟踪验证,并保存记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分法律规章
A.1 国土资源与地质、地震方面法律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号,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1999年3月2日起施行)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国土资发[2001]355号,2001年11月2日)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5号,1998年 12月 17日起施行)
——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局令第7号,2002年1月28日起施行)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2006年1月20日)
—— 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1999年11月1日)
A.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方面法律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号,2003年11月5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2006年2月20日起施行)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委员会,1987年3月20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9号,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起施行)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号,2005年1月20日)
——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2004年12月2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20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第1号,1993年10月5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4号,1997年10月17日起施行)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7月6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49号,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4号,2005年7月8日起施行)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保[1994]513,1994年11月22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