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6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
6.1 补偿补助单价
1 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单价应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和 相应的补偿补助倍数计算。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征 收该耕地补偿补助标准的,可参照采用。
2 征收耕地的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一般应执行《征地移民条例》 规定的 16 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 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 批准。
3 耕地年亩产值:应按基准年耕地亩产值,考虑当地近年耕地亩产值 的实际增长幅度和设计水平年计算确定。
1) 基准年耕地亩产值:为耕地年主产品亩产值和年副产品亩产值之和。耕地年主产品亩产值根据年主产品亩产量和相应现行价格计算。
2) 基准年亩产量:主产品亩产量指被征收耕地调查时前三年农作物的 年均亩产量。应根据调查时被征地单位所在县(市) 前三年的统计年鉴、乡
(镇)统计报表、当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种作物的年均亩 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3) 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应按调查收集 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 的价格。
4) 农作物副产品年产值:指农作物的秸杆等副产品产值,可取主产品 年产值的比例计算,其比例宜按有关统计资料或通过抽样调查计算确定。
也可按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计算。
4 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补助单价应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规定计算,对需要计算其他土地亩产值的可参照耕地的亩产值计 算方法。
概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及当地人工、材料、机械等基础价格,按重置价计算 其造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结构房屋的补偿单价。对其他次要结构的 房屋,可参照主要结构房屋补偿单价分析确定。
项目的单价分析方法确定;对不需要恢复的按照适当补偿的原则确定。
1 车船运输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运输方案和相 应的费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
2 途中食宿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途中时间和相 应的费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
3 物资搬迁运输单价,按典型推算的方式以人均或单位房屋面积(主 房)物资搬运量,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运输方式及相应费 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人均或单位房屋面积的物资搬运单价。
4 搬迁保险费单价,根据保险业相关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确定。
5 物资损失补偿单价,按搬迁过程中人均物资损失价值计列。
6 误工补助,误工期根据搬迁距离可取 1~2 个月,补助单价可在调 查分析劳力年平均收入后,换算成人均补助费。
7 移民临时住房补贴单价:采用人均或户均指标。可按户均租房面积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采用农村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分析 方法确定。
2 搬迁补助单价:按办公和住房房屋面积计算搬迁运输费。单价参照 农村搬迁运输补助单价分析方法分析。
3 生产设补偿单价:包括基础设施补偿单价和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基 础设施指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照明、广播电视、各种道路以及绿化
设施等,生产设施指各种井巷工程及池、窖、炉座、机座、窑、烟囱等。
可按有关法规、规定分别计算补偿单价,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 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类比扩大单位指标计算补偿单价。对于不需要或难 以恢复的对象,可按适当的补偿原则计算单价。对闲置、报废的设施可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4 生产设备补偿单价:包括不可搬迁设备补偿单价和可搬迁设备补偿 单价。
1)不可搬迁设备:应按设备重置全价扣减可变现的残值计算,设备重 置全价包括设备洽购(或自制)到正式投入使用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含 设备购置价费(或自制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有关税费。
2)可搬迁设备:应按该设备在搬迁过程中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 等费用计算。
5 停产损失:可不编制单价。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采用农村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分析 方法确定。
2 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参照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3 生产设备补偿单价:参照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 定。
4 停产损失补偿单价:可不编制单价。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设备和设施单价按照工商企业相应项目补偿单 价分析方法确定。
2 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增容补助单价:采用人均指标。
1 零星林(果)木,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计 算。对没有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林木补偿标准计算。
2 鱼塘设施,可按照征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 定。对没有具体规定的,鱼塘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鱼塘 补偿单价分析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鱼塘补偿 单价确定。
3 坟墓:按照征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 对没有具体规定的,坟墓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坟墓补偿 单价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坟墓补偿单价确定。
4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应选定典型村,进行分析测算。可按以下公式 计算:
A=∑Bi/C
Bi = D×Ej×F-Gi,当 Bi≤0 时取 Bi =0。 公式中: A:贫困移民建房补助单价(元/户):
Bi:典型村淹没影响第 i 户需要的补助费用(元); C:典型村基准年淹没影响户数(户); D:人均“基本用房”面积(m2),应采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没有规
定的,可根据同区域类似项目的情况,结合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Ej:第 j 类结构房屋补偿单价;
F: 移民户移民人数;
Gi: 移民户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林(果)木补偿费之和。
6.2 工程建设单价
1、建筑工程单价按照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和各行业概(估)算编制办法、定额计算。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2、农村居民点、集镇的场地平整及新址防护宜采用水利工程概(估)算 编制办法和定额,其他基础设施可采用市政和相应行业概(估)算编制办法 和定额。
3、城镇部分的基础设施,宜采用市政和相应行业概(估)算编制办法和 定额。
4、专业项目和防护工程,宜采用相应行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和定额。
5、库底清理按清理技术要求分项计算。
地规定执行。
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
7.1 农村部分补偿费的计算
1 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应按征收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 单价计算。
2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应按征用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3 征用土地复垦费,主要指征用耕地的复垦费,应按需要复垦的耕地 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
4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征收的各类耕地面积乘以 青苗补偿单价计算,库区和临时征用的耕地不计此项费用。
1 房屋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2 房屋装修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房屋装修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各类附着物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 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补偿。
1 新址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补助费根据新址占地范围内的各类 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单价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新址占用耕地面 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2 基础设施工程费:应根据各安置点各类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量及单价 计算投资。
价计算投资补偿费;对于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对象,按实物指标乘以补偿
单价计算补偿费。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按调查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2 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应按规划的搬迁人数乘以相应的人均单价 计算;物资搬迁运输应根据调查的生活用房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生产设施:应根据调查各类设施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对闲置的 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施一般不予补偿。
4 生产设备:应根据调查各类设备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对闲 置的设备可给予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备一般不予补偿。
5 停产损失:按停产时间合理分析计算。
6 零星林(果)木补偿:应根据调查的各类零星林(果)木数量乘以 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按需要补偿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
算。
2 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应按规划的搬迁人数乘以相应的人均单价
计算;物资搬迁运输应根据调查的生活用房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生产设施:应按调查各类设施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
4 生产设备:应根据调查各类设备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
5 增容补助:应按搬迁的农业人口乘以补助单价计算。
6 零星林(果)木补偿:应根据调查的各类零星林(果)木数量乘以 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1 零星林(果)木:分别按需要补偿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2 鱼塘设施:按调查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坟墓补偿:按调查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4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按基准年搬迁户数乘以对应单价计算。
7.2 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按需要补偿的移民个人房屋装修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 单价计算。
附属建筑物补偿:按需要补偿的移民个人各类附着物数量乘以相应的 补偿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补偿。
1 新址征地补偿费
1)新址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单价计算。
2)青苗补偿费:应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的耕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3)房屋补偿费: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4)房屋装修补偿费: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房屋装修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5)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各类附着 物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 补偿。
6)农副业设施补偿费:按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农副业设施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7)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对需要恢复的城(集)镇新址建设征收 土地上的小型水利水电设施,按规划设计工程量及单价计算;对于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