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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
作者:xj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29

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5.6.2  耕地占用税:指非农业建设征收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应交纳 耕地占用税。

5.6.3 耕地开垦费是指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按 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 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没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的规定缴纳的费用。

5.6.4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指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对建设征地占用的林地所缴 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5.6.5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对 征收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应交纳的费用

6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

 

6.1  补偿补助单价

6.1.1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单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单价应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和 相应的补偿补助倍数计算。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征 收该耕地补偿补助标准的,可参照采用。

2       征收耕地的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一般应执《征地移民条例》 规定的 1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 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部门 批准。

3       耕地年亩产值应按基准年耕地亩产值考虑当地近年耕地亩产值 的实际增长幅度和设计水平年计算确定。

1) 基准年耕地亩产值为耕地年主产品亩产值和年副产品亩产值之和。耕地年主产品亩产值根据年主产品亩产量和相应现行价格计算。

2)  基准年亩产量:主产品亩产量指被征收耕地调查时前三年农作物的 年均亩产量。应根据调查时被征地单位所在县()  前三年的统计年鉴、乡

()统计报表当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种作物的年均亩 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3)  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应按调查收集 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 的价格。

4)  农作物副产品年产值:指农作物的秸杆等副产品产值,可取主产品 年产值的比例计算,其比例宜按有关统计资料或通过抽样调查计算确定。

也可按副产品产量和价格计算。

4       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补助单价应依据所在(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规定计算,对需要计算其他土地亩产值的可参照耕地的亩产值计 算方法。

6.1.2 征用土地补偿单价为规划水平年该地亩产值乘以用地年限。

6.1.3  林地、园地的林木补偿单价,可按照征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对没有具体规定的,林木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 水利水电工程林木补偿单价分析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 水电工程林木补偿单价分析确定。

6.1.4 征用土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进行复垦设(包括场地清理犁底层回填耕作层回填、 土壤改良等),根据设计成果确定复垦费用单价。

6.1.5 青苗补偿单价一般按照规划水平年一季亩产值的均值确定(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1.6  房屋补偿单价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不同结构的房屋,应选择主要结构进行典型设计;按地方建筑工程

概算定额和编制办法及当地人工、材料、机械等基础价格,按重置价计算 其造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结构房屋的补偿单价。对其他次要结构的 房屋,可参照主要结构房屋补偿单价分析确定。

6.1.7  房屋装修补偿单价:参照房屋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6.1.8  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补偿单价;对没有规定的,按重置单价或参照类似工程相应补偿单价确 定。

6.1.9  农副业设施补偿单价: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补偿标准计算。对地方没有规定标准的,可参照其他项目分析计算。

6.1.10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单价:对需要恢复的,参照工程建设同类型

项目的单价分析方法确定;对不需要恢复的按照适当补偿的原则确定。

6.1.11  搬迁补助单价:包括车船运输、途中食宿、物资搬迁运输、搬迁保 险费、物资损失补助、误工补助和临时住房补贴等。各项人均费用的计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船运输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运输方案和相 应的费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

2       途中食宿单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途中时间和相 应的费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

3       物资搬迁运输单价按典型推算的方式以人均或单位房屋面(主 房)物资搬运量,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的平均搬迁距离、运输方式及相应费 用,分后靠和远迁确定人均或单位房屋面积的物资搬运单价。

4       搬迁保险费单价,根据保险业相关人身意外伤害险规定确定。

5       物资损失补偿单价,按搬迁过程中人均物资损失价值计列。

6       误工补助,误工期根据搬迁距离可取  12  个月,补助单价可在调 查分析劳力年平均收入后,换算成人均补助费。

7       移民临时住房补贴单价采用人均或户均指标可按户均租房面积

30  m240m2、租期 3 个月,根据当地房租单价分析确定。

6.1.12             工业企业补偿单价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采用农村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分析 方法确定。

2       搬迁补助单价按办公和住房房屋面积计算搬迁运输费单价参照 农村搬迁运输补助单价分析方法分析。

3        生产设补偿单价包括基础设施补偿单价和生产设施补偿单价础设施指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照明、广播电视、各种道路以及绿化

设施等,生产设施指各种井巷工程及池、窖、炉座、机座、窑、烟囱等。

可按有关法规、规定分别计算补偿单价,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 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类比扩大单位指标计算补偿单价。对于不需要或难 以恢复的对象,可按适当的补偿原则计算单价。对闲置、报废的设施可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4       生产设备补偿单价包括不可搬迁设备补偿单价和可搬迁设备补偿 单价。

1不可搬迁设备应按设备重置全价扣减可变现的残值计算设备重 置全价包括设备洽购(或自制)到正式投入使用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含 设备购置价费(或自制成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有关税费。

2可搬迁设备应按该设备在搬迁过程中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 等费用计算。

5       停产损失:可不编制单价。

6.1.13             工商企业补偿单价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采用农村个人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单价分析 方法确定。

2        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参照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3        生产设备补偿单价:参照工业企业生产设施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 定。

4       停产损失补偿单价:可不编制单价。

 

6.1.14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单价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设备和设施单价按照工商企业相应项目补偿单 价分析方法确定。

2       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增容补助单价:采用人均指标。

6.1.15 其他补偿单价:包括零星林(果)木、鱼塘设施、坟墓等。

1  零星林(果)木,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计 算。对没有具体规定的,可参照林木补偿标准计算。

2 鱼塘设施可按照征地所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 定。对没有具体规定的,鱼塘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鱼塘 补偿单价分析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鱼塘补偿 单价确定。

3  坟墓:按照征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 对没有具体规定的,坟墓补偿单价可参照本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坟墓补偿 单价确定本省没有的可参照邻省类似水利水电工程坟墓补偿单价确定。

4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应选定典型村,进行分析测算。可按以下公式 计算:

A=Bi/C

Bi    =  D×Ej×FGi,当 Bi0 时取 Bi    =0公式中: A:贫困移民建房补助单价(元/户):

Bi:典型村淹没影响第 i 户需要的补助费用(元); C:典型村基准年淹没影响户数(户); D:人均“基本用房”面积(m2),应采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没有规

定的,可根据同区域类似项目的情况,结合安置区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Ej:第 j 类结构房屋补偿单价;

F:  移民户移民人数;

Gi:  移民户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林(果)木补偿费之和。

6.1.16  过渡期生活补助:指搬迁移民过渡期补助,应根据农村移民安置规 划合理确定人均补助标准。

6.2  工程建设单价

6.2.1 建筑工程单价

1建筑工程单价按照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和各行业(估算编制办法、定额计算。当地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2农村居民点集镇的场地平整及新址防护宜采用水利工程概()编制办法和定额,其他基础设施可采用市政和相应行业概()算编制办法 和定额。

3城镇部分的基础设施宜采用市政和相应行业概()算编制办法和 定额。

4专业项目和防护工程宜采用相应行业的概()算编制办法和定额。

5、库底清理按清理技术要求分项计算。

6.2.2  设备及安装单价 按照相应行业的概()算编制办法和定额计算,当地有规定的,按当

地规定执行。

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

7.1            农村部分补偿费的计算

7.1.1 征地补偿补助费

1  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应按征收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 单价计算。

2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应按征用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3  征用土地复垦费,主要指征用耕地的复垦费,应按需要复垦的耕地 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

4  耕地青苗补偿费,按照工程建设区范围内征收的各类耕地面积乘以 青苗补偿单价计算,库区和临时征用的耕地不计此项费用。

7.1.2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1  房屋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2  房屋装修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房屋装修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按需要补偿的各类附着物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 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补偿。

7.1.3            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       新址征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补助费根据新址占地范围内的各类 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单价计算;青苗补偿费按照新址占用耕地面 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2       基础设施工程费应根据各安置点各类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量及单价 计算投资。

 

7.1.4            农副业设施补偿费应以调查的农副业设施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7.1.5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对需要恢复的按规划设计工程量及单

价计算投资补偿费;对于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对象,按实物指标乘以补偿

单价计算补偿费。

 

7.1.6            农村工商企业迁建补偿费中各项补偿费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按调查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2  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应按规划的搬迁人数乘以相应的人均单价 计算;物资搬迁运输应根据调查的生活用房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生产设施:应根据调查各类设施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对闲置的 设施可给予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施一般不予补偿。

4  生产设备:应根据调查各类设备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对闲 置的设备可给予适当补偿,对淘汰、报废的设备一般不予补偿。

5  停产损失:按停产时间合理分析计算。

6  零星林(果)木补偿:应根据调查的各类零星林(果)木数量乘以 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7.1.7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费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应按需要补偿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

 

算。

2  搬迁补助:人员搬迁补助应按规划的搬迁人数乘以相应的人均单价

 

计算;物资搬迁运输应根据调查的生活用房面积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生产设施:应按调查各类设施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

4  生产设备:应根据调查各类设备数量乘以相应补偿单价计算。

5  增容补助:应按搬迁的农业人口乘以补助单价计算。

6  零星林(果)木补偿:应根据调查的各类零星林(果)木数量乘以 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7.1.8          搬迁补助费:分别按后靠和远迁搬迁人数乘以相应的人均单价计 算。

7.1.9            其他补偿费中各项补偿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零星林(果)木:分别按需要补偿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2       鱼塘设施:按调查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3       坟墓补偿:按调查的实物数量乘以补偿单价计算。

4       贫困移民建房补助:按基准年搬迁户数乘以对应单价计算。

 

7.1.10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应根据搬迁的农业人口乘以人均补助标准计算。

7.2           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7.2.1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房屋补偿:按需要补偿的移民个人各类房屋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

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按需要补偿的移民个人房屋装修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 单价计算。

附属建筑物补偿:按需要补偿的移民个人各类附着物数量乘以相应的 补偿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补偿。

7.2.2 基础设施建设费

1  新址征地补偿费

1新址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按(集镇新址建设征收的土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补助单价计算。

2青苗补偿费应按(集镇新址建设征收的耕地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3房屋补偿费(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各类房屋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4房屋装修补偿费(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房屋装修面积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5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各类附着 物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对列入基础设施规划投资的项目,不再 补偿。

6农副业设施补偿费(集镇新址建设征收土地上的农副业设施数量乘以相应的补偿单价计算。

7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对需要恢复的(集镇新址建设征收 土地上的小型水利水电设施,按规划设计工程量及单价计算;对于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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