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 ∑[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 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 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率
4.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6.安装单价
单价=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在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安装定额出台前,计算方法如下:
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设备原价
材料费= 定额材料费(%)×设备原价
装置性材料费= 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设备原价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用费(%)×设备原价
(2)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 人工费×现场经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 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 安装单价
单价=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三、其他直接费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具体情况见表3。
其他直接费费率表
表3
费用名称 |
工程 |
费率(%)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建筑工程 |
0.7 |
安装工程 |
0.7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建筑工程 |
0.5 |
安装工程 |
0.7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
建筑工程 |
0.5 |
安装工程 |
0.7 |
其他 |
建筑工程 |
1.3 |
安装工程 |
2.0 |
合计 |
建筑工程 |
3.0 |
安装工程 |
4.1 |
备注: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夜间施工增加费之内。
四、现场经费
按直接费或人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根据工程性质不同分为枢纽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具体情况见表4。
现场经费费率表
表5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枢纽工程 |
其他水利工程 |
|
一 |
建筑工程 |
|
|
|
|
1 |
土方工程 |
直接费 |
8.0 |
3.5 |
|
2 |
石方工程 |
直接费 |
8.0 |
3.5 |
|
3 |
砌石工程 |
直接费 |
7.0 |
5.5 |
|
4 |
模板工程 |
直接费 |
7.0 |
5.0 |
|
5 |
混凝土浇筑工程 |
直接费 |
7.0 |
5.0 |
|
6 |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
直接费 |
4.0 |
3.0 |
|
7 |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
直接费 |
6.5 |
6.5 |
|
8 |
疏浚、吹填工程 |
直接费 |
|
5.0 |
|
9 |
其他工程 |
直接费 |
6.5 |
6.0 |
|
二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40 |
40 |
|
工程类别划分: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等;
(3)砌石工程:包括干砌石、浆砌石、砌混凝土块、抛石工程等;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6)钢筋工程:包括各部位各种钢筋(网)制作安装工程;
(7)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及锚杆(索)、喷浆(混凝土)工程等;
(8)疏浚、吹填工程:包括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8)其他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五、间接费
按直接费或人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费率根据工程性质不同分为枢纽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具体情况见表5。
间接费费率表
表5
序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费率(%) |
枢纽工程 |
其他水利工程 |
一 |
建筑工程 |
|
|
|
1 |
土方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8.0 |
3.5 |
2 |
石方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8.0 |
3.5 |
3 |
砌石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7.0 |
5.5 |
4 |
模板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5.5 |
5.0 |
5 |
混凝土浇筑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5.0 |
4.0 |
6 |
钢筋制作安装工程 |
直接费 |
3.5 |
3.0 |
7 |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6.5 |
6.5 |
8 |
疏浚、吹填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
5.0 |
9 |
其他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6.5 |
6.0 |
二 |
安装工程 |
人工费 |
45 |
45 |
注:工程类别划分同现场经费。
六、利润
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七、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主要材料价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乡镇、公路口: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县城、乡镇、公路口以外:3.22%。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详见附录1。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提供建筑面积,采用工程所在地区类似结构造价指标计算;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的部分,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1.5%~2.5%
其他水利工程 0.5%~0.8%
注:在每档中,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四、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投资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面板堆石坝 1.3 %~1.5%
其他当地材料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注:地下厂房、薄拱坝以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可取大值或中值;地面厂房及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工程可取小值或中值。
(2)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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