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
1.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设备原价。到岸价采用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价或询价计算,税金和手续费等按规定计算。
2.运杂费
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见表6
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表(%)
表6
设备分类 |
铁路 |
公路 |
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
基本运距
1000km |
每增运
500km |
基本运距
50km |
每增运
10km |
水轮发电机组
主阀、桥机
主变压器
120000kVA及以上
120000kVA以下 |
2.21
2.99
3.50
2.97 |
0.40
0.70
0.56
0.56 |
1.06
1.85
2.80
0.92 |
0.10
0.18
0.25
0.10 |
1.01
1.33
1.20
1.20 |
注: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
其他设备运杂费率按3%~5%计算。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费率+(1+运杂费率)×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即为进口设备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
6.交通工具购置费
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
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确定的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1)施工仓库。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生活福利建筑的相应造价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①枢纽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m2/人标准计算;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m2)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按70000~110000元/(人·年)考虑,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7中的调整系数。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表7
总工期 |
系数 |
2年以内
2~3年
3~5年
5~8年
8年以上 |
0.25
0.40
0.55
0.70
0.80 |
②其他水利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总工期≤3年,百分率取1.5%~2.0%;
总工期>3年,百分率取1.0%~1.5%。
五、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为3.0%~4.0%
(2)其他水利工程为0.5%~1.0%。
在其他临时工程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列项,并适当减少上述百分率。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一、建设管理费
(一)建设单位开办费
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
(1)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表8
建设单位人数 |
5~10人 |
10~20人 |
20~40人 |
40~70人 |
开办费(万元) |
30~60 |
60~110 |
110~200 |
200~315 |
注 ①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③对于扩建、扩机、续建与加固工程,酌情计列建设单位开办费。
(2)建设单位定员标准
建设单位定员表
表9
工程类别及规模 |
定员人数 |
枢纽工程 |
新建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 |
大(2)型
中型
小(1)型 |
总库容1~10亿m3
总库容0.1亿~1亿m3
总库容0.01~0.1亿m3 |
35~70
15~35
7~15 |
水电站工程 |
30万~120万KW
5万~30万KW
<5万KW |
35~70
20~35
7~20 |
水闸、泵站工程 |
大(2)型
中型
小(1)型 |
15~28
10~15
7~10 |
其他水利工程 |
供、引水工程 |
线路总长100~200km
线路总长50~100km
线路总长10~50km
线路总长<10km |
56~70
28~56
15~28
7~15 |
灌溉或排涝工程 |
灌溉面积50~150万亩/排涝面积60~200万亩
灌溉面积5万~50万亩/排涝面积15~60万亩
灌溉面积<5万亩/排涝面积<15万亩 |
28~56
15~28
7~15 |
河湖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 |
河道或堤防长度50~100km
河道或堤防长度10~50km
河道或堤防长度≤10km |
25~50
15~25
7~15 |
|
|
|
|
|
注 ①当引水、灌溉或排涝、江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②扩建、扩机与除险加固工程原则上按同类型工程定员的30%~50%计算。
③本定员仅作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④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费用指标
枢纽工程为49787元/人·年
其他水利工程为39245元/人·年
(2)经常费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枢纽工程建设筹建期1~2年,其他水利工程0.5~2年。
(三)工程管理经常费
工程管理经常费按一~四部分投资的百分率计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情况见表10。
工程管理经常费费率标准
表10 单位:%
序号 |
一~四部分投资
(万元) |
枢纽工程(含水源工程)和引水工程 |
其他水利工程 |
建安工程投资 |
设备费 |
建安工程投资 |
设备费 |
1 |
≤500 |
3.0 |
1.5 |
2.5 |
1.0 |
2 |
500~1000 |
2.5 |
1.0 |
1.8 |
0.8 |
3 |
1000~5000 |
2.0 |
0.6 |
1.4 |
0.5 |
4 |
5000~10000 |
1.5 |
0.4 |
1.0 |
0.4 |
5 |
10000~100000 |
0.6 |
0.3 |
0.5 |
0.3 |
6 |
>100000 |
0.3 |
0.2 |
0.3 |
0.2 |
(四)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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