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为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的编制、管理等所需的费用。该项费用交由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统一安排使用。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
3.安全生产监督费
指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而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等费用。
4.工程保险费
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5.其他税费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变动增加的投资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主要为解决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湖南省水利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人工预算单价如下(见表1):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表
表1
技术等级 |
工长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
9.87 |
9.32 |
7.22 |
5.6 |
二、材料预算价格
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筋、钢材、水泥、木材、粉煤灰、柴油、汽油、炸药、外购砂石料等,应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的市场价格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包装费一般已包含在材料原价中,不单独计算。若经询价调查或与厂家签订的材料供应意向书中已明确材料原价中不含包装费,而该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包装时,则应计算包装费,具体可按厂家提供的价格进行计算。
(3)运杂费。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输费及装卸费。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湖南省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湖南省交通部门现行规定计算。
从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的材料堆放点到各施工点的运杂费已计入相应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4)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地保险市场的正常费率进行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2%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并计入运输至工地仓库的运杂费。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计算,其中电网电价按湖南省规定的电度电价、基金及附加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变配电设备除外)
÷(1-厂用电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4%~6%;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4%~6%;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5%~8%;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3~0.05元(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
水价计算方式: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8%~12%;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2~0.03元/m3。
注:①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②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
风价计算公式:
空气压缩机设备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1-供风损耗率)+单位循环冷却水费+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8%~12%;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0.005元/m3;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0.002~0.003元/ m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水电工程砂石料(含块石)由施工单位自行采备时,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计算砂石料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利润和税金不计入砂石料单价。
砂石料单价分析时,机械台时费中的油料按预算价计算。
外购砂石料单价包括原价、运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和采购保管费。当砂、卵石单价超过50元/m3和块石单价超过60元/m3时需要进行调差。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七、主要材料基价
建筑工程单价分析时钢筋、水泥、砂石料(外购)、柴油、汽油等主要材料采用基价法,基价如下表2:
材料计价表
表2
材料名称 |
单位 |
基价(元)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基价(元) |
钢 筋 |
t |
3200 |
柴 油 |
t |
3600 |
水 泥 |
t |
280 |
汽 油 |
t |
3800 |
砂、卵石
(外购) |
M3 |
50 |
块石
(外购) |
M3 |
60 |
当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低于上述基价时,按材料预算价格直接进入建筑工程单价;当编制期材料预算价格高于上述基价时,按上述基价进入建筑工程单价,超过部分列入工程单价分析税金之前进行补差。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1.直接工程费
(1)直接费
人工费= ∑[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 ∑[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材料基价)]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3)现场经费= 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率
4.主要材料价差
主要材料价差= ∑[定额主要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 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主要材料价差+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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