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水利工程 主材 调整 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4年5月25日印发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湖南省水利厅
二○○八年二月
湖南省水利厅文件
湘水建管[2008]16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
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特点,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现予颁发,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我厅原来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踏实废止。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各类新建、扩建、改造、加固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设计概(估)算的编制。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定额》颁发前,本规定与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5]389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6]140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文设施工程专项》,水建管[1999]523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1993]63号文发布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配套试行。
本规定由湖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编制规定
抄送: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司,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8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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