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45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大于ⅩⅣ级岩石,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十一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概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改用300型钻机。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廊道或隧洞高度 (m) |
0~2.0 |
2.0~3.5 |
3.5~5.0 |
5 0以上 |
系 数 |
1.19 |
1.10 |
1.07 |
1.05 |
五、地质钻机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钻孔与水平夹角 |
0~60° |
60~75° |
75~85° |
85~90° |
系 数 |
1.19 |
1.05 |
1.02 |
1.00 |
六、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 >3MPa、中压1.5~3MPa、低压 <1.5MPa。
七、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八、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九、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第八节 疏浚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六节。适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I~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疏浚或吹填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吹填工程陆上方应折算为水下自然方。在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回淤等因素,均包括在定额内。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其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表8-1
工况级别 |
绞吸式挖泥船 |
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
工况系数 |
一 |
≤1.0 |
1.00 |
≤1.3 |
1.00 |
二 |
≤1.5 |
1.10 |
≤1.8 |
1.12 |
三 |
≤2.1 |
1.21 |
≤2.4 |
1.27 |
四 |
≤2.6 |
1.34 |
≤2.9 |
1.44 |
五 |
≤3.0 |
1.50 |
≤3.4 |
1.64 |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船型。
七、人工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不包括绞吸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岸管的安装、拆移(除)及各排泥场(区)的围堰填筑和维护用工。
当各式挖泥船、吹泥船及其系列的配套船舶定额调整时,人工定额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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