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管道跨越:
(1)包括穿跨越直管段组装焊接,穿跨越宽度在40米以内管段组焊,托管过河,穿越管段无发送道拖管过河穿越宽度在1510米以内,穿越托管头制作,单拱跨管桥制作与安装,Ⅱ型管桥制作,跨管桥吊装。
(2)穿跨越管适用于热力管先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工程。
(3)拖管过河采用直线拖拉式。
(4)各种含量的确定:
a、单拱跨管桥:每10m含4.494个口,如有出入时,按下列公式调整。
调整系数=每10m实际含口数/4.494
b、附件制作,每项单孔跨越只允许套用一次定额,管道组对按设计长度套用定额。
c、Ⅱ型:包括四个45°(四D)弯头、加强筋、板制作及地脚螺栓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已列入项目中,使用时不得调整。
(5)机械吊装管桥用汽车吊起吊,拖拉机牵引。
(6)Ⅱ型管桥安装执行单拱跨管桥吊装相应项目。
6、取水工程:
(1)包括大口井内套管安装、辐射井管安装、钢筋混凝土渗渠管制作安装、渗渠滤料填充。
(2)大口井内套管安装。
a、大口井套管为井底封闭套管,按法兰套管全封闭接口考虑。
b、大口井底作反滤层时,执行渗渠滤料填充项目。
八,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安装: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安装,盲板安装,其中: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定额,马鞍卡子执行本章有关定额,盲板安装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3)管道附属构筑物,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2管件安装:
(1)与马鞍卡子相连的阀门安装,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2)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安装的排水内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3取水工程。
(1)辐射井管的防腐,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2)沉井工程如发生时,执行第六章“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3)水下管线辅设,执行第七章“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计算到支崐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中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章有关规定。
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四、管道内防腐按施工图中心线长度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阀门所占的长度,但管件、阀门的内防腐也不另行计算。
五、管件、分水栓、马鞍卡子、二合三通、消火栓、水表的安装按施工图数量以“个”或“组”为单位计算。
六、穿越管段拖管过河的宽度,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穿越管段长度计算。
七、穿越管段的拖管重量,指管段本身重量及保护层重量。
八、大口井内套管、辐射井管安装按设计图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六章 排水工程
说 明
一、第六章“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包括管道基础、铺设及接口,检查井、沟渠、设备基础及出水口,顶管工程,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等。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章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2002年)。
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GB11836-89)。
5.《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89)。
6.《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7.《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四、本章定额与市政其他章定额的关系:
本章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按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执行,打、拔桩执行第三章“桥涵护岸工程”有关定额。
五、本章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章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2.本章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章定额的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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