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按成品件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冒时,管冒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
第七章 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主要适用灯架施工的型钢煨制,钢板卷材开卷与平直、型钢胎具制作,金属无损探伤检验工作。
二、使用成品灯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路灯灯架制作安装按每组重量及灯架直径,以“t”为单位计算。
二、型钢煨制胎具,按不同钢材、煨制直径以“个”为单位计算。
三、焊缝无损探伤按被探件厚度不同,分别以“10张”、“10m”为单位计算。
第八章 刷油防腐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估价表适用于加工厂或电施工单位制作的金属灯杆面和灯架的人工,半机械除锈、刷油防腐工程。
二、人工、半机械除锈分轻、中锈二种,区分标准为:
1.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轻锈开始发生。
2.中锈:氧化皮部分破裂脱呈堆粉末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三、本估价表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按轻锈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2。
四、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五、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费用。
六、本估价表按安装地面刷油考虑,未考虑高空作业因素。
七、油漆与实际不同时,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换算,但人工不变。
八、成品灯杆、金属杆安装进程中发生的油漆修补已综合在相应的安装定额中,不得重复套用本章定额。
附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1 |
裸铝导线 |
1.3 |
15 |
一般灯具及附件 |
1.0 |
2 |
绝缘导线 |
1.8 |
16 |
路灯号牌 |
1.0 |
3 |
电力电缆 |
1.0 |
17 |
白炽灯泡 |
3.0 |
4 |
硬母线 |
2.3 |
18 |
玻璃灯罩 |
5.0 |
5 |
钢绞线、钢镀锌铁丝 |
1.5 |
19 |
灯头开关插座 |
2.0 |
6 |
金属管材、管件 |
3.0 |
20 |
开关、保险器 |
1.0 |
7 |
型钢 |
5.0 |
21 |
塑料制品(槽,板,管) |
1.0 |
8 |
金具 |
1.0 |
22 |
金属灯杆及铁横担 |
0.3 |
9 |
压接线夹、螺栓类 |
2.0 |
23 |
木杆类 |
1.0 |
10 |
木螺钉、圆钉 |
4.0 |
24 |
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 |
0.5 |
11 |
绝缘子类 |
2.0 |
25 |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类 |
8.0 |
12 |
低压瓷横担 |
3.0 |
26 |
砖、水泥 |
4.0 |
13 |
金属板材 |
4.0 |
27 |
砂、石 |
8.0 |
14 |
瓷夹等小瓷件 |
3.0 |
28 |
油类 |
1.8 |
第九分册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井点降水工程、脚手架、平台、支架工程、模板工程、常用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场外运输费用表共六章374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中为施工工程主体而采取技术措施的项目。
三、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打拔工具桩
说明
一、本章定额工具桩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打拔桩土质类别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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