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类别 |
鉴别方法 |
说 明 |
砂夹层情况 |
土壤物理 |
每10m纯平均沉桩时间(min) |
砂层连续厚度(m) |
砂粒种类 |
砂层中卵石含量(%) |
孔隙比 |
天然含水量(%) |
压缩系数 |
静力触探值 |
动力触探击数 |
甲级土 |
|
|
|
>0.8 |
>30 |
>0.03 |
<30 |
<7 |
15以内 |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人的土 |
乙级土 |
<2 |
粉细砂 |
|
0.6~0.8 |
25~30 |
0.02~0.03 |
30~60 |
7~15 |
25以内 |
土壤中夹较薄的细砂层,经机械作用易沉人的土 |
丙级土 |
>2 |
中粗砂 |
>15 |
<0.6 |
|
<0.02 |
>60 |
>15 |
25以外 |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人的土 |
注: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按设计以t为单位计算。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第二章 围堰、筑岛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二、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按实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三、围堰工程50m以内取土、砂、砂卵,均不计土方和砂、砂卵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卵,应计算土方和砂、砂卵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m3粘土。定额括号应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四、本章的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一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五、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编织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编织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六、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七、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卵石。
八、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九、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二、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三、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四、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五、草代围堰如使用麻供袋、编织袋装土,其定额消耗量应乘以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装1m3土需用麻袋或编织袋数除以17.86。
第三章 井点降水工程
说明
一、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之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二、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三、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四、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机挖沟排水工作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五、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大口径井点10根为一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一天系按24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四章 脚手架、平台、支架工程
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相应子目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