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 支撑体系计算
4.
5.
1 支撑体系结构构件内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支撑体系(含具有一定刚度的冠梁)或其与锚杆混合的支撑体系应按支撑体系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的空间作用协同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排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内力与变形;
2. 支撑体系竖向荷载设计值应包括构件自重及施工荷载,构件的弯矩、剪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立柱中心距;
3. 当基坑形状接近矩形且基坑对边条件相近时,支点水平荷载可沿腰梁、冠梁长度方向分段简化为均布荷载,水平荷载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
4.2节支点水平力设计值确定,对撑构件轴向力可近似取水平荷载设计值乘以支撑点中心距;腰梁内力可按多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相邻支撑点中心距。
4.
5.
2 支撑构件的受压计算长度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设置竖向立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相邻两立柱的中心距,在水平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的中心距。当支撑交汇点不在同一水平面时,其受压计算长度应取与该支撑相交的相邻横向水平支撑或联系构件中心距的
1.5倍。
2. 当水平平面支撑交汇点处未设置立柱时,在竖向平面内的受压计算长度取支撑的全长。
3. 钢支撑尚应考虑构件安装误差产生的偏心弯矩作用,偏心距可取支撑计算长度的
1/1000。
4.
5.
3 立柱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内力宜根据支撑条件按空间框架计算;也可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轴向力设计值可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2. 各层水平支撑间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可按各层水平支撑间距计算;最下层水平支撑下的立柱受压计算长度可按底层高度加5倍立柱直径或边长。
3. 立柱基础应满足抗压和抗拔的要求,并应考虑基坑回弹的影响。
4.5.4 支撑预加压力值不宜大于支撑力设计值的0.4~0.6倍。
4.6 构造
4.6.1 悬臂式排桩结构桩径不宜小于600mm,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
4.6.2 排桩顶部应设钢筋混凝土冠梁连接,冠梁宽度(水平方向)不宜小于桩径,冠梁高度(竖直方向)不宜小于400mm。排桩与桩顶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当冠梁作为连系梁时可按构造配筋。
4.6.3 基坑开挖后,排桩的桩间土防护可采用钢丝网混凝土护面、砖砌等处理方法,当桩间渗水时,应在护面设泄水孔。当基坑面在实际地下水位以上且土质较好,暴露时间较短时,可不对桩间土进行防护处理。
4.6.4 悬臂式现浇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厚度不宜小于600mm,地下连续墙顶中应设置风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4.6.5 水下灌注混凝土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4.6.6 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φ20。构造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φ16。净保护层不宜小于70mm,构造筋间距宜为200~300mm。
4.6.7 地下连续墙段之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在墙段间对整体刚度或防渗有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钢性、半刚性连接接头。
4.6.8 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结构的钢筋连接可采用在地下连续墙内预埋钢筋、接驳器、钢板等,预埋钢筋宜采用Ⅰ级钢筋,连接钢筋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接驳器连接。
4.6.9 锚杆长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杆自由段长度不宜小于5m并应超过潜在滑裂面1.5m;
2. 土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4m;
3. 锚杆杆体下料长度应为锚杆自由段、锚固段及外露长度之和,外露长度须满足台座、腰梁尺寸及张拉作业要求。
4.6.10 锚杆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
2. 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3. 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
4.6.11 沿锚杆轴线方向每隔1.5~2.0m宜设置一个定位支架。
4.6.12 锚杆锚固体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4.6.13 钢筋混凝土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支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在同一平面内应整体浇注,基坑平面转角处的腰梁连接点应按刚节点设计。
4.6.14 钢结构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支撑构件的连接可采用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
2. 腰梁连接节点宜设置在支撑点的附近,且不应超过支撑间距的1/3;
3. 钢腰梁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宜采用不低于C20细石混凝土填充;钢腰梁与钢支撑的连接节点应设加劲板。
4.6.15 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
4.7 施工与检测
4.7.1 排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位偏差,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宜超过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2. 钻孔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当用作承重结构时,桩底沉渣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要求执行;
3. 排桩宜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h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4. 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5.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洁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7.2 地下连续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可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的划分,宜为4~8m;
2. 施工前宜进行墙槽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选择操作技术参数;
3. 槽段的长度、厚度、深度、倾斜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槽段长度(沿轴线方向)允许偏差 ±50mm;
--槽段厚度允许偏差 ±10mm;
--槽段倾斜度 ≤1/150。
4.7.3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钻孔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误差不宜大于100mm,偏斜度不应大于3%;
2. 注浆管宜与锚杆杆体绑扎在一起,一次注浆管距孔底宜为100~200mm,二次注浆管的出浆孔应进行可灌密封处理;
3. 浆体应按设计配制,一次灌浆宜选用灰砂比1∶1~1∶2、水灰比0.38~0.45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0.45~0.5的水泥浆,二次高压注浆宜使用水灰比0.45~0.55的水泥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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