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整体设备安装基价表中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t及以上,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重量达到60t及以上,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t及以上时,金属抱杆按第四章相关项目另计。除上述范围外的整体设备安装,基价表已综合考虑,实际吊装机具和方法不同时不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
1.整体设备安装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2.分片、分段设备组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3.“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按设备重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4.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5.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6.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7.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8.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9.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0.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11.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13.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14.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的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 明
一、本章基价表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基价表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基价表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四、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基价表已计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另行计算。
五、设备水压试验,基价表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基价乘以系数1.35。
六、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七、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0,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八、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设备名称 |
调整系数 |
设备名称 |
调整系数 |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浮头式热交换器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
0.90
1.10
1.30
0.85 |
蛇管式热交换器
U形管式热交换器
套管式热交换器
排管式热交换器 |
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