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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30

第六节    环境保护补偿费

 

指由于兴建水库(含其他水利工程)对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行补偿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而需要的费用。

概算投资按《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进行编制,环境保护投资(不含预备费)列入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但不包括列入主体工程措施费内的施工期环境保护费。

第七节    预备费及融资利息

 

1、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基本预备费,初步设计阶段按各项投资之和的8%~10%计列。

价差预备费,计算方法同工程部分,

2、建设期融资利息

按照工程的合理建设工期拟定的水库移民或拆迁安置实施进度、分年投资即融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同工程部分。

第六章    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选定近期开发项目作出科学决策和批准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

一、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在组成内容、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上基本相同,但两者设计深度不同,决定了两者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有所不同。投资估算可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简化、合并或调整。

二、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1、基础单价

基础单价编制概算相同。

2、建筑、安装工程单价

投资估算主要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方法及计价依据与初设概算单价编制相同。但考虑到投资估算工作深度和精度,预算定额直接工程费单价乘以1.10扩大系数后作为估算单价。

3、分部工程估算编制

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基本与概算编制方法相同。其他建筑工程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和规模,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2%~4%估算。

机电设备与安装工程:主要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指水轮机、发电机、主阀、主变压器、厂内起重设备、组合电器等。泵站指泵、电动机、主阀、起重机等),估算编制与概算编制方法相同。其他机电设备费可根据装机规模,按占主要机电设备费的40%~50%估列,安装费按10%~20%估列。水库和其他水利项目的设备及安装工程,编制方法与概算基本相同。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编制方法与概算相同。

临时工程:编制方法与概算相同。

独立费用: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与概算相同。

水库淹没或场地占用:编制方法与补偿标准计算与概算基本相同。

三、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工程部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取10%~12%;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取12%~15%。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相同。

水库淹没或场地占用部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取12%~15%;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基本预备费费率取15%~18%。价差预备费的计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相同。

建设期融资利息的计算方法与初步设计概算相同。

四、投资估算文件组成

投资估算文件由编制说明、估算表和估算附件三部分组成。表式和内容与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基本相同。

附件四:风水电预算单价计算办法

 

风、水、电工程是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临时设施工程,其价格是水利水电工程概算单价的组成部分,它的预算单价应通过调查收集工程所在地的电源、水源及其价格,供应条件等资料,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计算。

一、电价计算

施工用电指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二种,生活用电所发生的费用列入间接费。生产用电所发生的费用则构成直接工程费进入工程成本。本办法阐述的系指生产用电电价的计算。

施工用电电源分外购、自发和租赁三种方式。如果采用几种方法供电,则应按其供电量比重,求其加权平均价格。目前我省原则上采用国家电网供电为主、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为辅的方法。

(一)国家电网供电的施工用电电价计算

计算公式:

AB/1-α)/1-β)+C

式中:

 A――――施工用电电价费(元/度)

B――――电网电价(元/度)

α――――高压变电损耗率3

β――――场内输变电撒哈拉810

C――――场内输变电维护费为0.0150.025/

(二)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

电价计算公式:

A=(D+E/N/δ/K1/K2/(1-α)/1-β)+C

式中:

A――――自设柴油发电机供电电价(元/度)

D――――发电机台班使用费(元/台班)

E――――水泵台班使用(元/台班)

N――――发电机容量(千瓦)

δ――――台班时间(8小时)

K1――――时间利用系数0.75

K2――――发电能量利用系数(即出力系数)0.7

α――――厂用电率4

β――――场内输变电损耗率810

C――――场内输变电维护费0.0150.025/

发电机冷却如采用循环水,因耗水量小,影响电价不大,可简化为每度电摊入0.03元水费计算。

在方案比较阶段,由于设计资料缺乏,无法用上述方法计算时,可采用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电价=0.33(公斤/度)×柴油单价/((1-场内输变电损耗率)+0.27/度)

式中:

0.33公斤/度为单位油耗

0.27/度为不变费用(包括机械台班中第一类费用及机上人工工资)

二、水价计算

施工用水也分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二种。施工用水水价仅指生产用水的水价。

水价计算公式:

AB/C/1D+E+F

式中:

A――――施工用水水价(元/m3

B――――水泵台班总费用(元)

C――――台班设备出水总量=各单机台班出水量之和(立方米/时)×8(小时)×时间利用系数0.75×水泵能量系数0.7(立方米)

D――――管路水量损失(取1015%)

E――――管路维护摊销费及其他费用(取0.02/立方米)

F――――水质净化处理摊销费(可忽略不计)

在投资估算和方案比较阶段,可采用简化法计算水价。

计算公式为:水价=(电价×0.7+0.04)×1.15+0.02

式中:

0.7――――每立方米水耗电量(度/立方米)

1.15――――管路损耗系数

0.02――――管路维护费(元/立方米)

0.04――――台班费中的不变费用(元/立方米)

三、风价计算

计算公式:

AB/C/1D+E

式中:

A――――施工用风风价(元/立方米)

B――――空气压缩机台班总费用与水泵台班总费用之和

C――――台班设备出风总量=各单机台班出风量之和(立方米/分)×8小时×60分钟×台班利用系数0.75×空压机能量利用系数0.8(立方米)

D――――管路风凉损耗(取1015%)

E――――管路维护摊销费(取0.0010.002/立方米)

当采用循环冷却水时,其水费可视作摊销费进入单价。

在投资估算和方案比较阶段,也可采用简化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风价=(电价×0.13+0.02)×1.15+0.002

式中:

0.13――――耗电指标(度/立方米)

0.02――――压风机台班费中的不变费用(元/立方米)

1.15――――管路损耗系数

0.002――――维修摊销费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调整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合理反映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和管理,规范在建工程调整概算的编制、审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初设概算及施工图审查
1
、初步设计概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计规范和标准、定额来编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规定范围内,不留缺口,打足概算。
2
、初步设计应列全工程项目和准确计算工程量。施工图阶段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原则上应控制在初设阶段工程量范围内,如有突破,最高不利超过5%。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增加必须超过5%或施工图阶段有较大的新增工程项目(细部结构除外),业主和设计单位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报初设审查部门同意。
3
、对外交通、管理用房等非主体工程项目,在初设阶段要考虑充分。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初设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实施。对超过初设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
4
、政策处理涉及的项目、数量、补偿标准,业主与设计单位应在初设阶段调查清楚。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标准。一般情况下调概时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事先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5
、国家有关税费,如耕地占有税、造地费、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不能减免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概算。
6
、初设审查前,业主必须落实建设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在初设概算中按规定计足建设期还贷利息。调概只对超概算部分资金筹措方案中的贷款利息的利率变化部分增加的贷款利息进行调整。
7
、建设管理费在初设概算中根据规定打足,业主应尽量压缩管理费支出。除建设期延长或费用标准发生变化外,一般在调整概算中仍按规定计算。
8
、初设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的计算基础改为表态投资,并按规定计入概算编制期至工程开工时的价差预备费。
二、调概程序
1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投资突破原批准概算总投资的,可以要求编制调整概算:
1) 超出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地质与设计变动;
2)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上浮超出价差预备费幅度;
3) 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 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
5) 由于投资主体方面的原因延长建设期。
2
、当完成工程量达到60%以上时,业主单位可向初设审查部门提出调概要求,并申述调概理由。经同意后,再进行调整概算编制工作。
3
、调整概算编制应由业主委托原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单位进行。调概编制单位应向初设审查部门上报编制大纲,经同意后,再编制调整概算。
4
、业主上报调整概算时,应同时上报调整概算增加投资的资金筹措方案。凡中央、省参与投资的项目,对地方资金未按规定的承担比例与省补助资金同步到位的,待到位后再予调概。
5
、调整概算审查前,审查单位对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投资增加原因及实际施工情况等,应深入工地调查了解。
三、调概编制原则
1
、调概应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对于超出初设核定的项目内容、规模和标准部分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列为新增工程项目。未经原审查单位同意的,不得列入调整概算。
2
、已完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计入调整概算,工程单位原则上按初设批准概算单价加上材料补差。
3
、对阶段性进行的政策性调价,在规定调价之日后实施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在初设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规定作单价调整。对按费率或绝对值估列的已完项目费用,如实际发生没有超过初设概算批准数的,则仍按初设概算批准数列入。
4
、预备费按审查时的未完工作量为基数计算,基本预备费率取3%,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上涨指数,现阶段按6%计算。
5
、调整概算编制中一至六部分表格的表头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序号;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单位;初设概算(分工程量,单价,合价);调整概算(分工程量,单价,合价);调整原因(主要分为因工程量调整,因单位调整等)。
6
、调整概算上报时,应同时提供调整概算编制附件和增加投资原因分析。增加投资原因的分析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工程量调整分为:
1) 超过初设规模标准而增加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
2) 三通一平、管理设施增加;
3) 因地质变化、结构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
4) 基本预备费调整。
第二类,因单价调整分为:
1) 国家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费率等);
2) 材料、设备价格上涨;
3) 价差预备费调整。
第三类,其他因素分为:
1) 因自然灾害、专项补助等增加投资;
2) 建设期还贷利息增加;
3) 政策处理费用增加;
4) 建设管理费增加;
5) 勘设费及其他费用增加。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一九九七年八月
 

附件六:定额内容调整

 

1、定额人工数量调整系数

现行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使用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是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配套使用。几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水利工程工程中生产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员劳动生产率均有较大增长,水利工程机械化施工长度不断提高。为了使水利工程造价中人工工资水平更加符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满足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应相应调整生产工人实物量定额和人工预算单价。因此,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年)》配套使用时,《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中的人工数量(不含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数量)调整系数暂按0.85执行。

2、停置台班费的计算

在投资估算、概算阶段不计停置台班费。在工程实施阶段,涉及停置台班费时,按以下方法计算。

停置台班费=台班基本折旧费+机上人工费+其他费(养路费、航养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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