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imber structures
GB 50005-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北京
本文件仅起参考作用,请以原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8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5-2003,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8、3.1.11、3.1.13、3.3.1、4.2.1、4.2.9、7.1.5、7.2.4、7.5.1、7.5.10、 7.6.3、 8.1.2、 8.2.2、 10.2.1、 10.3.1、 10.4.1、10.4.2、10.4.3、11.0.1、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0月26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木结构设计规范》GBJ 5-88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次专题讨论,总结、吸收了国内外木结构设计、应用的实践经验和先进技术,参考了有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通过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1章16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
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对木结构可靠指标进行了校准;
2.增加了对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的若干规定、进口规格材强度取值规定和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
3.对木结构构件计算部分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
4.木结构连接中增加了齿板连接;
5.对胶合木结构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并单设一章;
6.增加轻型木结构,将普通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各设一章;
7.针对木结构建筑特点,将木结构防火单设一章;
8.木结构的防护(防腐、防虫)列为一章。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邮编:610081,E-mail:xnymj@ mail.sc.cninfo.net)。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 加 单 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四川大学
苏州科技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林 颖 王永维 蒋寿时 陈正祥
古天纯 黄绍胤 樊承谋 王渭云
梁 坦 张新培 杨学兵 许 方
倪春 余培明 周淑容 龙卫国
目 次
1 总则2 术语与符号
2.1术语
2.2符号3 材料
3.1木材
3.2钢材
3.3结构用胶4 基本设计规定
4.1设计原则
4.2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木结构构件计算
5.1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2 受弯构件
5.3 拉弯和压弯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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