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木结构连接计算
6.1 齿连接
6.2 螺栓连接和钉连接
6.3 齿板连接
7 普通木结构
7.1 一般规定
7.2 屋面木基层和木梁
7.3 桁架
7.4 天窗
7.5 支撑
7.6 锚固
8 胶合木结构
8.1 一股规定
8.2 构件设计
8.3 设计构造要求
9 轻型木结构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要求
9.3 构造要求
9.4 梁、柱和基础的设计
10 木结构防火
10.1 一般规定
10.2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0.3 建筑的层数、长度和面积
10.4 防火间距
10.5 材料的燃烧性能
10.6 车库
10.7 采暖通风
10.8 烹饪炉
10.9 天窗
10.10 密闭空间
11 木结构防护
附录A 承重结构木材材质标准
附录B 承重结构中使用新利用树种木材设计要求
附录C 木材强度检验标准
附录D 木结构检查与维护要求
附录E 胶粘能力检验标准
附录F 胶合工艺要求
附录G 本规范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
附录H 主要进口木材现场识别要点及主要材性
附录J 已经换算的目测分级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指标
附录K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附录L 受弯构件侧向稳定计算
附录M 齿板试验要点及承载力设计值的确定
附录N 轻型木结构的有关要求
附录P 轻型木结构楼、屋盖抗侧力设计
附录Q 轻型木结构剪力墙抗侧力设计
附录R 各类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在木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安全和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及维护公共利益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承重木结构的设计。
1.0.3 本规范的设计原则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制定。
1.0.4 承重木结构宜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下的房屋结构中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极易引起火灾的建筑中;未经防潮、防腐处理的木结构不应用于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的场所。
1.0.5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可逐步扩大树种(例如速生树种)的利用。
1.0.6 木结构的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 语
2.1.1 木结构 timber structure
以木材为主制作的结构。
2.1.2 原木 log
伐倒并除去树皮、树枝和树梢的树干。
2.1.3 锯材 sawn lumber
由原木锯制而成的任何尺寸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
2.1.4 方木 square timber
直角锯切且宽厚比小于3的、截面为矩形(包括方形)的锯材。
2.1.5 板材 plank
宽度为厚度三倍或三倍以上矩形锯材。
2.1.6 规格材 dimension lumber
按轻型木结构设计的需要,木材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按规定尺寸加工的规格化木材。
2.1.7 胶合材 glued lumber
以木材为原料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柱形材和各种板材的总称。
2.1.8 木材含水率 moisture content of wood
通常指木材内所含水分的质量占其烘干质量的百分比。
2.1.9 顺纹 parallel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一致。
2.1.10 横纹 perpendicular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相垂直。
2.1.11 斜纹 at an agnle to grain
木构件木纹方向与构件长度方向形成某一角度。
2.1.12 层板胶合木 glued laminated timber(Glulam)
以厚度不大于45mm的木板叠层胶合而成的木制品。
2.1.13 普通木结构 sawn and round timber structures
承重构件采用方木或圆木制作的单层或多层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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