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4 轻型木结构 ligh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用规格材及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制作的木构架墙体、楼板和屋盖系统构成的单层或多层建筑结构。
2.1.15 墙骨柱 stud
轻型木结构房屋墙体中按一定间隔布置的竖向承重骨架构件。
2.1.16 木材目测分级 visually stress-graded lumber
用肉眼观测方式对木材材质划分等级。
2.1.17 木材机械分级 machine stress-rated lumber
采用机械应力测定设备对木材进行非破坏性试验,按测定的木材弯曲强度和弹性模量确定木材的材质等级。
2.1.18 齿板 turss plate
经表面处理的钢板冲压成带齿板,用于轻型桁架节点连接或受拉杆件的接长。
2.1.19 木基结构板材 wood-based structural-use panels
以木材为原料(旋切材,木片,木屑等)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承重板材,包括结构胶合板和定向木片板。
2.1.20 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 shear wall of ligIlt wood frame construction
面层用木基结构板材或石膏板、墙骨柱用规格材构成的用以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墙体。
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N--轴向力设计值;
Nb--保险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x、My--构件截面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
M0--横向荷载作用下跨中最大初始弯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σmx、σmy--对构件截面x轴和y轴的弯曲应力设计值;
W--构件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挠度;
Wx、Wy--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沿构件截面x轴和y轴方向的挠度。
2.2.2 材料性能或结构的设计指标
E--木材顺纹弹性模量;
fc--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fcα--木材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
fm--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ft--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
fv--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
[W]--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Nv]--螺栓或钉连接每一剪面的承载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构件全截面面积;
An--构件净截面面积;
A0--受压构件截面的计算面积;
Ac--承压面面积;
b--构件的截面宽度;
bv--剪面宽度;
d--螺栓或钉的直径;
e0--构件的初始偏心距;
h--构件的截面高度;
hn--受弯构件在切口处净截面高度;
I--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
i--构件截面的回转半径:
l0--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
S--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性轴的面积矩:
W一构件的全截面抵抗矩:
Wn--构件的净截面抵抗矩;
Wnx、Wny--构件截面沿x轴和y轴的净截面抵抗矩;
α--上弦与下弦的夹角,或作用力方向与构件木纹方向的夹角:
λ--构件的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φ1--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φm--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φy--轴心压杆在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y-y方向按长细比λy确定的稳定系数;
φv--考虑沿剪面长度剪应力分布不均匀的强度折减系数;
kv--螺栓或钉连接设计承载力的计算系数。
3 材 料
3.1 木 材
3.1.1 承重结构用材,分为原木、锯材(方木、板材、规格材)和胶合材。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方木和板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胶合木构件的材质等级分为三级;轻型木结构用规格材的材质等级分为七级。
3.1.2 普通木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按表
3.1.2 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
表3.1.2 普通木结构构件的材质等级
项次 |
主要用途 |
材质等级 |
1 |
受拉或拉弯构件 |
Ⅰn |
2 |
受弯或压弯构件 |
Ⅱn |
3 |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 |
Ⅲn |
3.1.3 用于普通木结构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分级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不得采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3.1.4 用于普通木结构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4.2.1-1和表
4.2.1.2 所列的树种中选用。主要的承重构件应采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3.1.5 当采用新利用树种木材作承重结构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B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行防腐、防虫处理。
3.1.6 在木结构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性较好的树种木材;
2 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认证等级应附有
说明,并应符合我国商检规定,进口的热带木材,还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证书;
3 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并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贮存期间应防止木材霉变、腐朽和虫蛀:
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严禁未经试验就盲目使用。
3.1.7 当需要对承重结构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检验标准进行。
3.1.8 胶合木结构构件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主要用途和部位。按表3.1-8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材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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