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窗的立柱,应与桁架上弦牢固连接。当采用通长木夹板时,夹板不宜与桁架下弦直接连接(图7.4.1)。
图7.4.1 立柱的木夹板示意图
7.4.2 为防止天窗边柱受潮腐朽,边柱处屋架的檩条宜放在边柱内侧(图7.4.2)。其窗樘和窗扇宜放在边柱外侧,并加设有效的挡雨设施。开敞式天窗应加设有效的挡雨板,并应作好泛水处理。
图7.4.2 边柱柱脚构造示意图
7.4.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不宜设置天窗。
7.5 支 撑
7.5.1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空间稳定,防止桁架侧倾,保证受压弦杆的侧向稳定,承担和传递纵向水平力。
7.5.2 屋盖应根据结构的型式和跨度、屋面构造及荷载等情况选用上弦横向支撑或垂直支撑。但当房屋跨度较大或有锻锤、吊车等振动影响时,除应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外,尚应设置垂直支撑。
支撑构件的截面尺寸,可按构造要求确定。
注:垂直支撑系指在两榀屋架的上、下弦间设置交叉腹杆(或人字腹杆),并在下弦平面设置纵向水平系杆,用螺栓连接,与上部锚固的檩条构成一个稳定的桁架体系。
7.5.3 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房屋端部为山墙时,应在端部第二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图7.5.3);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时,应在端开间内设置上弦横向支撑。当房屋纵向很长时,对于冷摊瓦屋面或跨度大的房屋,上弦横向支撑应沿纵向每20~30m设置一道。
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杆如采用圆钢,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7.5.4 当采用垂直支撑时,垂直支撑的设置可根据屋架跨度大小沿跨度方向设置一道或两道,沿房屋纵向应间隔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图7.5.3 上弦横向支撑
对上弦设置横向支撑的屋盖,当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下弦纵向水平系杆。
7.5.5 下列部位,均应设置垂直支撑;
1 梯形屋架的支座竖杆处;
2 下弦低于支座的下沉式屋架的折点处;
3 设有悬挂吊车的吊轨处;
4 杆系拱、框架结构的受压部位处;
5 胶合木大梁的支座处。
垂直支撑的设置要求,除第3项应按本规范第7.5.4条的规定设置外,其余可仅在房屋两端第一开间(无山墙时)或第二开间(有山墙时)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
7.5.6 木柱承重房屋中,若柱间无刚性墙或木质剪力墙,除应在柱顶设置通长的水平系杆外,尚应在房屋两端及沿房屋纵向每隔20~30m设置柱间支撑。
木柱和桁架之间应设抗风斜撑,斜撑上端应连在桁架上弦节点处,斜撑与木柱的夹角不应小于30°。
7.5.7 符合下列情况的非开敞式房屋,可不设置支撑;
1 有密铺屋面板和山墙,且跨度不大于9m时;
2 房屋为四坡项,且半屋架与主屋架有可靠连接时;
3 屋盖两端与其他刚度较大的建筑物相连时。
当房屋纵向很长,则应沿纵向每隔20~30m设置一道支撑。
7.5.8 当屋架设有双面天窗时,应按本规范第7.5.3条和第7.5.4条的规定设置天窗支撑。天窗架两边立柱处,应按本规范第7.5.6条的规定设置柱间支撑,且在天窗范围内沿主屋架的脊节点和支撑节点,应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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