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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5-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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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0-1-20

9.3.8  支承墙体的楼盖搁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于搁栅的非承重墙,应位于搁栅或搁栅间的横撑上。横撑可用截面不小于40mm×90mm的规格材,横撑间距不得大于1.2m

    2  平行于搁栅的承重内墙,不得支承于搁栅上,应支承于梁或墙上。

    3  垂直于搁栅的内墙,当为非承重墙时,距搁栅支座的距离不得大于900mm;当为承重墙时,距搁栅支座不得大于600mm。超过上述规定时,搁栅尺寸应由计算确定。

9.3.9  带悬挑的楼盖搁栅,当其截面尺寸为40mm×185mm时,悬挑长度不得大于400mm;当其截面尺寸等于或大于40mm×235mm时,悬挑长度不得大于600mm。未作计算的搁栅悬挑部分不得承受其他荷载。

    当悬挑搁栅与主搁栅垂直时,未悬挑部分长度不应小于其悬挑部分长度的6倍,并应根据连接构造要求与双根边框梁用钉连接。

9.3.10  楼面板的厚度及允许楼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符合表9.3.10的规定。

    铺设木基结构板材时,板材长度方向与搁栅垂直,宽度方向拼缝与搁栅平行并相互错开。楼板拼缝应连接在同一搁栅上,板与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mm的空隙。

9.3.10  楼面板厚度及允许楼面活荷载标准值

最大搁栅间距(mm)

木基结构板的最小厚度(mm)

 

Qk2.5kN/m2

2.5kN/m2<Qk<5.0kN/m2

400

15

15

500

15

18

600

18

22

9.3.11  轻型木结构的屋盖,可采用由结构规格材制作的、间距不大于600mm的轻型桁架;跨度较小时,也可直接由屋脊板(或屋脊梁)、椽条和顶棚搁栅等构成。桁架、椽条和顶棚搁栅的截面应由计算确定,并应有可靠的锚固和支撑。

    椽条和搁栅沿长度方向应连续,但可用连接板在竖向支座上连接。椽条和搁栅在支座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40mm,椽条的顶端在屋脊两侧应用连接板或按钉连接构造要求相互连接。

    屋谷和屋脊椽条截面高度应比其他处椽条大50mm

9.3.12  椽条或搁栅在屋脊处可由承重墙或支承长度不小于90mm的屋脊梁支承。

    当椽条连杆跨度大于2.4mm时,应在连杆中心附近加设通长纵向水平系杆,系杆截面尺寸不小于20mm×90mm(9.3.12)

    当椽条连杆的截面尺寸不小于40mm×90mm时,对于屋面坡度大于13的屋盖,可作为椽条的中间支座。

 屋面坡度不小于13时,且椽条底部有可靠的防止椽条滑移的连接时,则屋脊板可不设支座。此时,屋脊两侧的椽条应用钉与顶棚搁栅相连,按钉连接的要求设计。

 

9.3.12  椽条连杆加设通长纵向水平系杆作法示意图

9.3.13  当屋面或顶棚开孔大于椽条或搁栅间距离时,开孔周围的构件应进行加强。

9.3.14  上人屋顶的屋面板厚度应按本规范表9.3.10对楼面的要求选用,对不上人屋顶的屋面板厚度应符合表9.3.14的规定。

9.3.14  屋面板厚度

支承板的间距(mm)

木基结构板的最小厚度(mm)

 

Gk0.3kN/m2 sk20kN/m2

0.3kN/m2<Gk1.3kN/m2 sk2.0kN/m2

400

9

1l

500

9

11

600

12

12

  注:当恒荷载标准值Gk>1.3kN/m2sk2.0kN/m2时,轻型木结构的构件及连接不能按构造设计,而应通过计算进行设计。

9.3.15  轻型木结构构件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各种连接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口产品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管理机构审查认可的按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

    轻型木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主要是钉连接。按构造设计的钉连接要求和楼面板、屋面板及墙面板与轻型木结构构架的钉连接要求见本规范附录N.2N.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轻型木结构,连接中关键部位应采用螺栓连接。

9.3.16  剪力墙和楼、屋盖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  剪力墙骨架构件和楼、屋盖构件的宽度不得小于40mm,最大间距为600mm

    2  剪力墙相邻面板的接缝应位于骨架构件上,面板可水平或竖向铺设,面板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mm的缝隙;

    3  木基结构板材的尺寸不得小于1.2m×2.4m,在剪力墙边界或开孔处,允许使用宽度不小于300mm的窄板,但不得多于两块;当结构板的宽度小于300mm时,应加设填块固定;

4  经常处于潮湿环境条件下的钉应有防护涂层;

5  钉距每块面板边缘不得小于10mm,中间支座上钉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钉应牢固的打入骨架构件中,钉面应与板面齐平。

    6  当墙体两侧均有面板,且每侧面板边缘钉问距小于150mm时,墙体两侧面板的接缝应互相错开,避免在同一根骨架构件上。当骨架构件的宽度大于65mm时,墙体两侧面板拼缝可在同一根构件上,但钉应交错布置。

9.3.17  当木屋盖和楼盖用作混凝土或砌体墙体的侧向支承时,楼、屋盖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保证水平力的可靠传递。木屋盖和楼盖与墙体之间应有可靠的锚固;锚固连接沿墙体方向的抵抗力应不小于3.0kN/m

9.3.18  轻型木结构构件的开孔或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盖、楼盖和顶棚等的搁栅的开孔尺寸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1/4,且距搁栅边缘不得小于50mm

    2  允许在屋盖、楼盖和顶棚等的搁栅上开缺口,但缺口必须位于搁栅顶面,缺口距支座边缘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1/2,缺口高度不得大于搁栅截面高度的1/3

    3  承重墙墙骨柱截面开孔或开凿缺口后的剩余高度不应小于截面高度的2/3,非承重墙不应小于40mm

    4  墙体顶梁板的开孔或开凿缺口后的剩余高度不应小亍50mm

    5  除在设计中已作考虑,否则不得随意在屋架构件上开孔或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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