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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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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7
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无疑义,或虽然提出但经过招标人复核后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本项目合同价款的计算基础。
11.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12.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须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和发放给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3.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和电子文档四部分组成。
14.2.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2.1. 投标文件封面;
14.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及签署投标文件时提交);
14.2.3. 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4.2.4. 投标函;
14.2.5. 投标函附录;
14.3. 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3.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4.3.1.1. 投标报价说明
14.3.1.2. 投标总价
14.3.1.3.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4.3.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4.3.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4.3.1.6.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4.3.1.7.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4.3.1.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4.3.1.9.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3.1.10. 主要材料价格表
14.3.1.11. 材料设备暂估价汇总表
14.3.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应澄清的其它相关报价说明文件
14.4.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4.4.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4.4.2.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4.4.3.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14.4.4.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4.4.5.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14.4.6.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4.4.7. 劳动力安排计划;
14.4.8.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4.4.9. 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消防、环保及保卫的组织措施;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按照[2005]802号文件内容执行,且应在投标文件中满足以下要求: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投标人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应包括各类基坑支护结构、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但不限于以上几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的名字只能出现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正本中,相关说明见本须知第15条说明)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并必须提出防止施工扰民及民扰的具体措施。
 确保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严格执行ISO5000标准及北京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并进行抗倾覆计算,保证围挡的安全牢固;行车路面必须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撒垃圾、渣土等的要求。
14.4.10. 对通风空调及智能化专业工程的配合及协调方案;
14.4.11. 对于工程成品保护和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及保修期间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
14.5. 电子文档部分,含有所有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二份。(要求限于DOC、XLS、DWG、PPT、MPP格式,该套电子版本应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本”字样。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4项中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格式,应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使用(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 施工组织设计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副本为“暗标”,为整册无标识,即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均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为防止“暗标”部分因排版、字体等的差异影响“暗标”评审的目的,“暗标”部分所有副本的字体、排版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招标文件附件中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附件中的格式执行,附件中无规定格式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⑴.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版本打印;
⑵.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
⑶.字体:宋体;
⑷.字号:标题:三号;其他:四号;图表内:五号;
⑸.行距:固定值22磅;
⑹.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⑺.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⑻.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排序应从目录页后第1页开始,排为“1”,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⑼.各章节的图表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⑽.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不得加隔页纸;
⑾.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15.3. 凡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投标人均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 投标报价
A. 总则
16.1. 计价方式:
16.2.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本企业工程成本、管理水平、自身实力以及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慎重做出切合实际、具有竞争力的最终报价。
16.3. 合同形式: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6.4. 投标总价将被视为已包括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所要求工程范围及工期内的全部工作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缺陷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同时也是对施工现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的正确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和相应的风险费。投标人应先到建设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6.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应将投标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6.6. 工程量清单:
16.6.1. 投标人在校核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发现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存在差距或有错项、漏项、多项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招标人将对工程量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以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最终修订后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
16.6.2. 为便于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都不得直接修改(包括任何形式的增加、删除、修改文字或数字)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首先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修订补充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报价,并且列在投标价格汇总表的相应栏目中。
B. 报价说明:
16.7. 综合单价:
16.7.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依据现行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北京市发布的京造定[2003]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6.7.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结合本项目的基本技术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6.8. 分部分项的报价及结算:
16.8.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金额,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确定。
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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