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造价信息 >> 招标投标 >> 正文
北京某学员公寓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7
p;   元(人民币)¥:              元。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1. 承包人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必需之施工设备、人工、水电费、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措施费、场外临时租地费、场外加工材料运输费、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基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 承包人补充施工图纸及编制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的费用;
3.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进口关税、增值税、运至工地费、包装费等必须的所有费用;
4. 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单位、约定供货的管理、配合及协调费,以及对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配合所发生的配合费用;
5. 约定分包、约定供货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评标室占用费等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
6.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人,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某段公路施工招标文件
某办公综合楼勘察招标文件